2006年3月24日《现代快报》登载了一封女儿的挑战书,内容是这样的:
张××(母亲的名字):
我感谢你生育了我,但我不是你的奴隶,我是一个自由的人。从今天开始,如果你还想要我这个女儿,必须做到如下十条:
1.不许动我的书包、抽屉;
2.不许看我的聊天记录、日记;
3.不许强迫我穿你买的超级难看的衣服;
4.不许拦截我的电话;
5.不许当着亲戚朋友的面说我比别的孩子差;
6.允许我每天晚上有1小时的自由支配时间;
7.允许我每周日休息时9点起床;
8.允许我的朋友到家里做客;
9.允许我听孙燕姿、周杰伦的歌;
10.允许我反驳你的意见。
如果你做不到其中任何一项,我宁可露宿街头,去做小偷,也要毫不犹豫地离开这个家,让你永远也找不到我!我说到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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