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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城管李志军 |
分类: 哲理与哲学 |
恕我不能用轻松的文字来写这种感受。
报载:广州一个年仅45岁的城管副队长连续65天夜间执法猝死在家门口。(详见《广州45岁城管副队长连续65天夜间执法猝死》)因为广州市7月1日成立整治“六乱”夜间执法队以来,李志军连续65天每晚工作到次日凌晨三四点,因此同事推断应该是积劳成疾所致。
按说,这本该是一幕悲壮的画面,一个感人的故事,一个平凡而又令人尊重和值得缅怀的人。一个公务人员为了城市的整治,为了城市生活的更加美好,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牺牲个人的休息时间,一心扑在工作上,最终为城市的建设付出了宝贵的生命。具有先进模范人物的典型素材,不缺平凡岗位上不平凡的事迹,但在网络转载该新闻之后,几乎所有网站评论都一边倒,不是“嘲讽”就是“怀疑”,网易该新闻的评论有数千条,基本上是对城管的批评,有人甚至开着玩笑,极尽黑色幽默之能事。
那种死者为大,向死者默哀和悼念的评论不见踪迹。
一个普通的公民不幸死去,应该也会得到网友大量的同情和对逝者起码的尊重。为何一个城管副队长因公殉职居然只得到骂声和谴责?大量类似“活该”的评论,本应该只给敌人和万恶的罪犯。作为一个普通的劳动者,他或许是一个富有同情心,工作认真,不计个人得失的好市民。客观地说,李志军也是在为城市生活贡献力量。那种一边倒的评论对李志军而言实在有失公平。
如果李志军在天有灵死后有知,看到那么多的责骂和嘲讽,一定后悔当初加入了城管的队伍。用“不得好死”和“死有余辜”来形容他的死后“遭遇”可能过分,但网络上呈现给我们面前的事实正是如此。
严峻的问题早就摆在我们面前:现代城市到底需要怎样的城管,市民需要城管提供什么样的公共服务?城管如何运作才能赢得百姓的认同和支持?当前的城管是否违背了和谐社会的要旨?当前的城管人员是否充当着左右不是人的尴尬角色?他们为何被视作是当权者的“鹰爪”与“走狗”,即使累死也得不到半点怜悯?
希望李志军的死,和他死后的“待遇”,能引起某些还有良知的主管部门负责人的深思。一个城市的和谐,是否需要以消灭他们看不顺眼的谋生方式为代价,广州市所谓的“六乱”是否就是真“乱”,治理“六乱”的最好方式是“堵”还是“疏”?记得很多年前,我在某个城市做记者时,就针对城管夜查烧烤档的“新闻”写过评论《人民需要烧烤》。包括北京,08年奥运在即,我亲眼见到城管人员与小摊贩们玩着猫躲老鼠的游戏,小摊贩们甚至和他们很熟,远远有眼线人报信,他们甚至以逃过城管的“围剿”为生活的乐趣,这种快意居然胜过小生意赚到钞票。事实上,在很多城市,野蛮执法几乎是对城管的专用词,城管的名声早已恶臭。
李志军死了,广州市的行政执法部门可能会举行一个仪式,相关的领导也许会慰问一下他的家属,但他的家属也许得不到其他政府部门或者机关惯有的“抚恤金”,网络和报纸上李志军因工作狱死的新闻很快会被翻过,最可能的结局是一切依旧。另一个副队长被提拨上来,他们继续着李志军生前的工作,如果制度没有根本的扭转,有的城管人员可能会吸取李志军的教训,会变本加厉地在工作中捞到更多的油水,城管会背负更多的骂名。当然,可以预见,未来还会有赵志军、钱志军、孙志军的悲剧继续上演。
谁又能否认,它不是整个城市的悲剧。
希望他的不幸离世能有更多的价值。愿公民李志军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