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关十八大和改革的议论很多。各种议题和方案,从政治的到经济的,说法不少。但我觉得最为核心的问题还是法制建设。只有法制建设,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社会靠人治、寄一切希望于开明领导的做法。
以酒驾为例,我们讲了那么多年不要酒驾,有用吗?用处不大。然而,颁布法律,执法部门按照法律条文,量刑就是了。结果怎样?你不需要什么领导做工作,也不需要什么人苦口婆心。警察只要按照法律,强化这条法律。不管什么名流,什么干部,违法了就抓、就判。酒驾的人数会越来越少,因为会坐牢。这比什么都管用,这就是法制!
另外,法制要细。不是象现在这样,法律条文规定的太笼统,执行和解释起来容易产生差别。很多条文,国家层面的粗些可以理解,因为涵盖的地域范围很大,可能不具备通用性。这时一定要有地方的补充法律。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条件下,一定要规定的非常详细。这样法律的效力会大大提高。
再有,要改变国内法律只管大不管小的弊端。杀人了肯定有法管,而打人骂人似乎就没那么严格的法律条文。其实杀人常常是从打人骂人演变而来的。如果法律逐步地注重这些所谓的“小事”,法制的效果也会大大提高。在美国看到吵架的少,打架的更少。因为,公共场合大声喧哗,骂人聚众,马上会有人告警。警察照样处理,而且送交法庭量刑。这样是不是能避免小事闹大呢?
最后,中国未来的改革一定是法制建设为基础的改革。不是靠一个人或几个人,出个方案,热闹一阵子,换了人就变成另一套。要立法、要加强和完善法律建设。中国的长治久安,老百姓的福祉靠的是法律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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