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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旦三位出丑教授也系“受害者”》

(2007-12-25 21: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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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复旦三位出丑教授也系“受害者”》

              鲁宁

复旦大学教授陆某、迟某、顾某和所带的个别博士生(后)及科研团队中的某些青年教师,因涉嫌学术剽窃和学术抄袭(事件的性质其实就是被社会舆论所痛诟和唾骂的学术腐败),在2007年这个岁末暖冬,遭遇了人生的寒流。

本月24日,《中国青年报》率先公开披露了复旦大学的“家丑”。此前10天,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贴出“2007年第一号”通报,向全校师生通报三起学术腐败事件的调查审议结论和处罚建议。由于通报只贴在校园网上,在中青报公开披露复旦“家丑”之后,这个通报的性质仍属“内部性质”。

在查阅了该通报的全文后,我特意隐去三位教授的真名,并非为尊者讳,而是遵守时论作者理应遵守的游戏规则。

当今中国,教授涉嫌学术剽窃、学术抄袭包括学术造假,实在稀松平常,本不值得舆论小题大作。在我看来,以上三位教授受查处的社会价值,不在于他们名校教授的身份,无关乎对他们的处罚是孰轻孰重轻,也并非因为复旦敢于自揭“家丑”的勇气,而在于复旦学术规范委员会在被“闲置”了几年之后,终于硬气了一回。

我不清楚国内千余所高校是否都建起了查处学术腐败的专门委员会,但我知道所有部属重点高校都已建起相应的机构,也有叫学术道德委员会的。我还知道,尽管国内高校学术腐败处于整体性蔓延状态,被曝光的个案层出不穷,但几乎最终都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进行处置。之所以每每演绎不了了之,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在于这类“专门委员会”几乎都像花瓶似的被供着,成为装点门面的一件摆设。

“硬气了一回”似乎也不值得小题大作,真正值得舆论肯定的是,复旦学术规范委员会在查处三名教授的过程中,始终得到了校党委的撑腰。倘若缺乏这个前置条件,这个仅以教授为主搭建的“委员会”,是无论如何冲不破盘根错节的“利益网络”的。

在复旦校园网上,有大量的跟贴为此叫好,也有不少师生为三位教授喊冤抱不平。叫好的理由读者们可以想见,抱不平的理由无非是剽窃、抄袭、造假本乃公开的“潜规则”,偏偏这三位被当了一回替死鬼,要说冤还真有点儿哩!

我对此事的基本(本真)看法是,三位教授并不冤,对照国外同类丑闻的处置,还算是温柔的,为此支付成本属于自作自受。不过,放在制度层面深究,三位教授还真有点儿冤,冤就冤在三位教授也是“受害者”,亦属国内高校“变味变色”的学术生态之“牺牲品”。

学术生态也,惟求真、求实、凭真本事吃饭的校园人文环境和学术文化尔。

国内高校现实的学术生态,是一种“准官本位”的学术生态,这种被长期异化和扭曲的生态,其根源在于国内高校半个多世纪以来行政化和衙门化的办学体制。

受此体制的长期熏陶和侵蚀,那些既做官又做学问的教授,由于其个人角色的反差太大,又掌握着比普通教授多得多的学术资源,很难经再承受得起“十年板凳冷”的“学术煎熬”,论文、专著、科研成果挂名不必自找别人也会找上门来,由此带来的不劳而获之“名利双收”,很少有人能够“油盐不进”——抵挡得住各种诱惑。

长此而往,那些没官衔的普通教授,就算有甘坐“十年板凳冷”的,许多人也往往难以坚持下去。整个学术氛围是急功近利的,业绩评价是建立于论文、专著、成果等机械量化之上的,非但“冷板凳”少有人敢坐,连吃饭都会成为问题的。如是,普通教授们必须以更多的学术成果来证明自己的价值,以此作为拼抢已被“官员教授”提前瓜分掉大半的学术课题和经费。如是,部分“非官教授”人性被扭曲受压抑,人固有的劣根性被“放大”,以至于也做出“假冒伪劣”之蠢事而斯文扫地。

自揭“家丑”,复旦学术规范委员会无疑在国内高校中开了先河。但这也许仅仅具有个案价值。要想从治本层面铲除国内高校治学中普遍的“假冒伪劣”,非得先改革现有的高校管理体制不可。问题是,这项改革可不是一般的经济改革……

每当我读到某某官员犯事的新闻,我都不由自主地想起经济学的一个朴实结论:“坏的制度能使好人变坏人,好的制度能使坏人变好人。”该结论在中国的古语中,又叫“近墨者黑,近朱者赤。”官员犯事与此有关,教授出丑何尝不如此。呵呵,为三位教授也为国内高等教育的声誉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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