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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华的“责任自觉”难能可贵》

(2007-07-25 19:38:22)
 

       《李金华的“责任自觉”难能可贵》

              鲁宁

7月19日的“岷江评论”曾发过《期待国家审计向纵深挺进》的评论文章。此前一天,李金华就“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国家审计结果报告”的整改情况,接受了央视《经济半小时》的专访。

7月24日下午,李金华做客中国政府网,就“加强审计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交流中,李金华首次披露:“审计署已决定请其他部门对其进行审计,地方审计部门也照此办法接受社会监督。”

由于此举将在一定程度上破解谁来监督审计部门的难题,而监督者本身亦要接受别人监督的难题,在中国社会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因而,此消息一经公布,即刻受到了媒体及网络舆论的普遍欢迎。

64岁的李金华在正部级官员中出镜率不算最高,知名度堪称家喻户晓。这与国家审计这些年颇有成效的工作业绩有关,也与李金华多年来敢于碰硬的施政风格在民间得到充分认同有关。李金多次比喻自己是“国家财产的看门狗”,他的人格魅力得到纳税人的普遍尊重。明春本届中央政府换届时李金华将到点退休,倘若在离岗前实现“我们自己也要接受别人审计”的愿望,李金华10年审计署长的经历将再添出彩一笔。

现代民主政制下,凡行使公权力的部门,从法理到情理,既可在权限范围内监督别人,同时亦须接受别人的监督。这个监督既包括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也包括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授权或指定的“独立第三方”的监督,因而“国家审计也要接受审计”的监督制度设定,原本属于题中之意。有鉴于此,全球180余个设置有独立审计机构的国家,其审计部门均要接受“独立第三方”审计。事既如此,为何在中国就长期缺位乎?

这与国家审计制度的设置有关,而一国审计制度亦属该国政制的组成部分。在联合国191个成员国中,中国是极个别把审计机构纳入政府序列而不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序列的国家,所以,一方面,国家审计的性质基本上属于“自己审自己”;另一方面,由别的部门来审计国家审计署,性质上依然类似于“自己审自己”。也正因为如是,修改《审计法》时,审计署虽多次提出新增“国家审计也要接受审计”的法条而始终未被采纳。因为它涉及到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须新设专门机构,关乎整个“国体”的制度安排,有个时机逐步成熟的时间过程。经上文梳理,“国家审计也要接受审计”一旦破题,究其性质当属审计制度的“内部完善”之举。没有法律要求审计署这么做,李金华却为此多年奔走、呼请不遗余力,更显试图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的责任自觉,十分难能可贵。

李金华要走了,接力棒将承传下去。国家审计之力度、广度、深度亦会不断拓展。随之,国家审计制度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下此结论,不是笔者过于自信,而是时势走向的必然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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