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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农村小规模学校管理的提案

(2016-03-10 19:44:05)

案由:

随着人口出生率的整体下降和人口流动,农村教育中小规模学校(村小和教学点)数量仍然很多并会长期存在,它满足了农村“后20%”弱势人群的教育需求。我们需要立足这一现实,努力改善和提升农村小规模学校的教育水平。但是,目前各地普遍实行的“县教育局-乡镇中心校-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垂直式分包分管教育模式,对小规模学校的发展造成诸多困扰和问题。

首先,中心校普遍截留农村小规模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中心校作为镇级教育唯一的事业法人主体,有权为统筹管理中心校、村小和教学点的人、财、物、教学等各项事宜。为了保障小规模学校的正常运转,教育部明确规定对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然而,由于教育公用经费被下拨到中心校账户,中心校采取“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方式,并不按规定标准足额拨付给农村小规模学校,截留村小、教学点的经费用于自我发展,这是许多农村小规模学校仍然小而弱、小而差的重要原因。

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托中心校对乡镇教育实施间接管理,造成中心校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角色错位,难以做到管办评分离,导致基层教育官僚化的加重。由于县和乡镇需要大量借调教师应付日常行政事务,中心校被借调教师的缺口,主要从村小和教学点再借调教师,致使村小和教学点不得不使用代课教师或临聘教师,教育质量更为低下。

建议:

1、加强对中心校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在教育公用经费短期内仍由中心校继续统筹管理的情况下,需要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审计部门加强监督,按照年度或学期定期分账核算,并实行严格的公示、申诉和追责制度,确保公用经费统筹使用的公平合理,确保国家保障农村小规模学校发展的政策得以落实。

2、为农村小规模学校设立公用经费专项独立账户

从发展的观点看,需要改变这一管理模式,剥离中心校对农村小规模学校的人事和财务控制权,仅保留教育教学业务指导权。小规模学校在项目建设上的统筹配置权,应逐步由中心校转移至县教育行政部门。

3、逐步提高农村小规模学校经费标准

在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农村学校学生不足100人按100人拨款政策的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逐步提高小规模学校的办学经费。例如四川阆中市规定,学生规模不足300人的学校按300人拨付生均经费;四川广元市利州区规定不足150人的学校年拨付教育经费10万元;广元市剑阁县规定不足150人的学校年拨付教育经费20万。

4、实行中心校与村小教学点统一评价

由于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价,是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的,从而使中心学校在挤占小规模学校经费的同时,并不对小规模学校的办学水平负责。因此,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在小规模学校由中心校统筹的情况下,其考试、升学等评价也应当与中心学校捆绑,使学区成为一个评价单元,使得中心校承担起改善小规模学校教学的责任。(感谢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院长、北京理工大学杨东平教授对本提案的贡献)

 

建议办理部门: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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