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的提案
(2014-03-07 15:18:12)
标签:
教育 |
案由:
我们已经迎来了大数据时代。越来越多的数据不断产生,越来越精确地为各级别各种类的决策提供信息支撑,统计工作也越来越显示出重大的价值和意义。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统计法》专门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强化了法律责任,加大了惩处力度。同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及具体量纪标准,进一步完善了责任追究制度。可以说,对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统计法已有了比较完善的规定。
但是,由于统计执法力量不足,这些规定并没有真正落实,统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尚未真正树立,无视统计法的现象还比较多。扭转这种局面,需要加强统计执法力量。
国家统计局近年来曝光多起统计违法案件,从情节看,有的地方直接干预统计工作,要求企业和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虚报统计数据;有的给企业和统计机构下达计划指标,迫使其虚报统计数据;有的地方规定上报统计数据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有的地方代填代报应由企业填报的数据,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有的企业受到干预或者为了自身利益,虚报或瞒报统计数据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等。对此,只有切实加强统计执法力量、不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才能坚决予以遏制和惩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据了解,当前有些地方受不正确政绩观的影响,错误地认为统计执法会与当地发展经济相冲突,担心会影响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影响地方形象和领导政绩,因此对于本地区存在的统计违法行为不愿查、不让查、不敢查。不少干部统计法律意识不强,对统计执法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一些领导干部干预统计数据的行为越来越隐蔽,一些企业在现实利益的驱动下制作假账,致使统计执法调查取证难度越来越大。以上问题,大大增加统计执法的任务量和难度,亟需投入更多的人员、时间和精力查办统计违法案件。
但是,我们统计执法力量相对比较薄弱,远远不能够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是统计执法机构很不健全。据了解,国家统计局只是在政策法规司加挂统计执法检查室牌子。在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中,只有各省级调查总队设有法规制度处,除负责统计执法工作外,还要负责统计普法、设计管理等工作。在地方各级统计局中,只有6个省级统计局和40多个地市级统计局、50多个县级统计局经编制部门批准单独设置统计执法机构(一般称执法队)。
二是统计执法人员匮乏。目前,国家统计局只有专职统计执法人员编制6人。国家统计局各调查队没有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地方各级统计局共有专职统计执法人员不足500人,其中省级统计局100多人,地市级统计局300多人,县级统计局不足100人。
统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严重影响统计执法工作,致使统计部门难以依法有效履行统计执法职责,难以有效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难以有效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同时使得人们丧失了守法的自觉性,动摇了法律的权威性,两者相互作用,严重阻碍了统计工作的发展。
本案建议: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折不扣执行统计法,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建议中央考虑根据统计违法案件查处需要,适当增加统计执法力量。中央编办应尽快拟定方案,报中央批准后实施。具体建议为:
(一)在国家统计局设立专门统计执法机构和队伍,增加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人员编制,所需编制可以考虑由国家统计局从直属调查队调剂解决,以保证国家统计局依法有效履行好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的职责。
(二)在各地统计机构设立专门统计执法队伍,指导推动各地依据本地统计执法的需要,在市级以上统计局设立专门执法机构,县级统计局配备专职执法人员,编制由各地政府调整解决。
(三)强化国家统计局对统计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大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
(四)将统计执法机构和人员纳入行政执法序列,在经费、装备和管理上按行政执法规定执行。
建议办理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