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发展的提案
(2014-03-07 15:13:01)
标签:
教育 |
案由: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劳动合同法》修订案,并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也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两者都严格限定了劳务派遣的使用条件与范围,对更好的保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劳务派遣行业是必要的,但规范的同时,不能将劳务派遣一棒子打死。认为“劳务派遣是一无是处”,将其贴上“就业秩序的破坏者”、“派遣工利益的侵犯者”的标签,是简单、粗暴、错误的。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之所以被广泛应用,也具备市场合理需求的一面。
2013年度,我们通过问卷调查了926家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者,调查结果显示:有47.7%人认为,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可以增加用工弹性,有助于企业应对季节性用工及订单不确定等问题”;有44.4%的人认为,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有助于解决用工短缺问题”;有41.1%的人认为,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可以拓宽招聘渠道”。
此外,我们还调查了846名派遣工,其中62.2%的人表示,选择劳务派遣这种就业模式,“是自愿选择,因为有更多的就业机会”;22.6%的人表示,是“自愿选择,因为喜欢做短期工作”,也就是说,近85%的人是自愿选择劳务派遣这种就业模式。而对待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的态度,32.5%的人认为“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很好,可以帮助我们就业”;26.6%的人认为“只要遵循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遵守法律法规,是派遣工还是合同工都无所谓”;24.0%的人更倾向于认同“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不错,让我的工作更自由”。而在受调查的派遣工中,仅有13.3%的人认为“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不好,明显的纵容同工不同酬,带有歧视性质”;3.6%的人认为“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不好,没有意义,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以上调查充分说明,劳务派遣并非洪水猛兽。只要引导好、管理好,对解决企业弹性用工问题,以及帮助求职者更多样化的就业,都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单纯从求职者的角度而言,有组织的劳务派遣,相对于零散、无序地进入劳动力市场,更能为求职者提供劳动权益上的保障。前提是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必须要遵循《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用工。
目前,社会各界所聚焦到的“导致劳务派遣行业泛滥、失序”的原因,多停留在“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解决对策主要是完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修订案及《劳务派遣暂行条例》的颁布,也是对此的回应。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同时必须看到,法律仅仅是外在约束手段,是他律,是强行控制,往往代价高昂。相比法律,企业伦理、尤其是企业社会责任则是一种内在的、成本低廉而效率又非常高的约束。缺乏这种约束,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不能取得完美的效果。法律法规要发挥作用,必须要需将其内化为企业自愿遵守的伦理行为准则或道德行为准则。对于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这一规则依然有效。
劳务派遣之所以被广泛质疑,既因为法律制度上的不足,也因为劳务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过度以经济利益为中心,未能充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以致劳务派遣工的合法利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在我们的调查中,针对“劳务派遣行业为什么会频繁出侵权事件乃至泛滥失序”这一问题,对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的调查结果显示:除了“法律法规不健全”是首要原因之外,31.3%的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认为,“缺乏自律性的行业规范,使得整个行业未能有序发展,以致给公众和社会留下了种种负面观感,乃至被口诛笔伐”;以及24.9%的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认为,“劳务派遣本身无问题,主要是因为劳务派遣机构缺乏企业社会责任,唯利是图,有法不依或故意钻法律漏洞”。可见,缺乏“自律性的行业规范”,尤其是“社会责任感低下”,是劳务派遣行业产生乱象的重要原因。
基于此,劳务派遣行业的有序发展,除了健全法律法规,也要强化执行。除了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之外,也要多管齐下,加强劳务派遣机构以及用工单位的社会责任感。
劳务派遣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不过近十年左右,只是一个新的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才刚刚起步。为确保《劳动合同法》修订案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能够得到全面贯彻,也为了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我们建议: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倡导和加强该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本案建议:
1、充分认识劳务派遣机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重视该项工作的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一般主张的是“企业不仅要对赢利负责,也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是企业应承担的最大社会责任。国际流行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如SA8000中,都着重强调企业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如“禁止使用童工”、“不强迫和强制性劳动”、“应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在涉及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事项上禁止任何歧视”等等。这些责任一旦落实执行,我国的相关法律精神也就得到了充分贯彻,劳务派遣行业存在的最大问题如“同工不同酬”、“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等现象就自然而言地被消除,行业本身自然能够获得健康有序的发展。
2、积极引导劳务派遣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履行标准。行业自律是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的重要建设者和推动者,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是行业自律的重要内容与依据。目前的SA8000标准中的大多数内容适合劳务派遣行业,但也有部分内容与国情不相契合,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修订。政府部门不妨组织一些有关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方面的培训、研讨、参观和考察活动,鼓励行业协会、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或高管积极参与进来。
3、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及用工单位在履行社会责任工作上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应将推进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深入基层调查,试点开展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研究解决推进,逐步加以推广,并指导行业协会不断规范完善。
4、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表彰激励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对先进典型,一方面积极表彰和宣传,通过舆论引导方向,另一方面给予一些政策上的或财政税收方面的支持,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派遣机构或用工单位倾斜。比如,在公共服务外包的采购中,政府机构可以优先考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财政等部门在安排有关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时,也不妨给予重点支持;其他有关部门也可以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作为依法审批办理相关业务的重要依据。
建议办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