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中的外语考试、论文发表要求
(2011-03-21 08: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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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新教育建议(选自《给中国教育的100条建议》)#(20)
应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中的外语考试、论文发表要求
中小学教师在职称评定中,强制要求必须进行外语考试,以及要求必须有论文发表的才能够通过职称评定,一直以来广受诟病,令教师们怨声载道,纷纷要求进行改革。
首先,谈谈职称外语考试问题。
我国的职称外语考试始于上世纪80年代,后来根据人事部的规定,职称外语考试实行全国统考,凡是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职称评定。这也意味着,在实行这一政策的所有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具有一票否决权。
职称外语考试自从实行以来,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一是职称外语考试虽然有一定程度的甄别功能,但是在这种政策之下,许多技术能手因外语过不了关无法得到高级职称,而一些专业技能平平,外语一枝独秀的人却反倒容易获得更高的职称,造成了体制下的不公平。二是外语作为一个语言工具,不能用来考察知识水平的高低,外语并不是所有专业技能所必备的基本工具,从某种意义上讲,甚至不是大多数专业技能所必备的工具,采用“一刀切”的政策不但不能检测出许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准,反倒可能使许多对外语要求并不高或者根本无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习外语上投入大量的精力,造成不必要的时间浪费。三是职称外语考试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事实上,职称外语考试已经催生了一个巨大的考试市场。据统计,包括报名考试费、参考图书费、培训费在内,每人为考试的支出一般不低于200元,(这个数字其实相当保守)而每年上百万人报考,参与者支付总额可能高达数亿元之多。四是职称外语考试并未有效地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水平,大多数人为考试而考试,根本谈不上应用。五是职称外语考试滋生了腐败现象。这不仅包括职称外语考试组织过程中存在的混乱,也包括以培训为名创收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从某种意义上讲,职称外语考试已经受到了部门利益的驱动,形成了相应的利益分配体系。六是职称外语考试的设立违背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外语考试作为职称评定的必备条件,由国家设定统一考试,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作为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人事部是没有资格设定行政许可的。因此,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职称外语考试失去了合法性基础。
对此,我提出改革职称外语考试的几点建议:第一,取消“一刀切”政策,职称外语考试不再作为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不再搞“一票否决”。应该坚持以能力和实绩为标准,对职称外语考试按岗位需求,区别对待。有些涉外岗位需要外语的,进行测试完全必要,不需要外语或者关系不大的岗位,则取消外语测试。第二,职称外语考试或者取消,或者进行改革。比如可以把职称外语考试变成一项“公共服务”,不作为职称评定的决定性条件,而变成参考条件,对外语要求不同的单位部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职称外语成绩在职称评定中所占的比重。同时,职称外语成绩也可以作为单位招聘时的参考,这样就把强制性变成了选择性,有利于单位与个人作出选择。第三,除了职称外语考试之外,建议对于研究生入学外语考试,大学入学外语考试也进行研究,杜绝“一刀切”政策,并制订出符合实际的外语测试方案。
事实上,改革职称外语考试势在必行。而且,已经有一些省份作出了有益的尝试,福建、江西、重庆等省市已经陆续对职称外语考试做了改革,2010年5月,江苏南京市发布《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明确提出取消中小学教师评职称的外语成绩要求,这个规定让教师们感到欢欣鼓舞。我们希望在全国范围内,职称外语考试的问题能够迅速得到解决。
其次,我们再谈谈中小学教师评职称时要求论文发表的问题。
如果说承担较多科研任务的高校教师,在评定职称时论文发表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是有其必要性的;那么,对于严重缺乏科研时间和精力的中小学教师来说,以论文发表来衡量教师工作是大有问题的。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小学教师就不需要进行教育科研了。而是以论文发表作为一道严格的“硬杠”横在教师评职称的道路上,是值得商榷的。
问题在于,第一,全国有一千多万中小学教师,如果在评定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时均各要求至少一篇论文的话,所需要发表的论文总数将是天文数字,而国内的刊物总数也不过几千家,真正适合中小学教师投稿的期刊更是少之又少。第二,发表论文的刊物成了稀缺资源,由此引发令人更为震惊的“版面费”现象。一些教育专业刊物狮子大开口,公开索要发表论文的“版面费”。据2010年1月媒体报道,有学者调查统计,2007年我国买卖论文“产业”规模约为1.8亿元,到2009年已膨胀5.5倍,销售额近10亿元。全国学术期刊一年只能发表论文248万篇,而有论文发表指标的人数达到1180万,排除部分人员非每年必须发表因素,每年仍有数百万人有刚性的论文发表需求,只能求助于网上或网下的论文买卖市场和非法学术期刊解决。第三,由于只要有论文发表,就能够比较容易通过职称评定,因此,一部分教师四处剪摘材料拼凑论文,从网上找文章抄袭,甚至花钱找写手代笔完成。据2010年9月媒体报道,有学者利用论文软件调查,发现中国论文抄袭率达31%。预计到2013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论文产出国。然而,中国科技论文的单篇引用率仅排名全球第42位。这说明我们的很多论文内容价值含量极低。而中小学教师们的论文内容往往多空洞无物,远离教师自己真实的教育生活实践,无法反映出教师的科研含量和科研的真正价值。第四,评职称发表论文给教师们带来沉重负担。据中国青年报通过腾讯网对51488名教师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27.6%的教师认为职称问题给他们带来了繁重压力,其中,19.7%的教师认为发表科研论文给他们造成重压。
因此,我提出改革职称论文发表要求的几点建议:第一,试点取消中小学教师评定初级、中级职称的论文要求。因为,对于那些刚刚踏上教师岗位以及当教师时间才几年的中小学教师来说,熟悉和掌握教育教学各环节内容,学习怎样当一个合格教师对他们来说是最紧迫的,而在科研方面,他们更多的是要在深入学习教育理论知识及接受老教师指导,而不是拔苗助长式地要求他们必须拿出有新创见的科研成绩。第二,在职称评定中弱化论文发表所占的比重。实际上,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考核指标有很多方面,比如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管理学生的能力,以及自身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和由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等等。因此,论文这一项指标可以占其中的一个小的比例,而不必成为最重要的指标,更不必成为一票否决的指标。第三,论文可以作为评职要求,但是不必以是否发表作为衡量标准。可以要求评定高级职称的教师需要一篇发表文章,而对于参评初级、中级职称的教师,可以交未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同时,可以放宽论文的概念界限,比如教师平时的具有一定价值的教学笔记、教育随笔以及教研总结材料等,都可以视为论文参加职称评定。这样,既减轻了教师们评职称的论文压力,又可以让教师关注平时的教育生活,结合实际教学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同时,也使论文写作与教育实际生活严重脱离的现象得到遏制,减少了教育科研的假大空及泡沫化现象的产生。
其实,很多有识之士及地方教育部门也认识到了职称论文的弊端。2008年8月,海南省就出台了《中小学、中职教师教育教学论文代表作鉴定实施办法》,提出论文发表不再作为教师评职称的硬性条件。该办法称,教育教学论文是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绩条件的主要材料之一,申报者自行从论文材料中选定代表本人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一篇论文作为代表作参加鉴定,论文代表作发表与否不限。其中,将教师论文鉴定等级分为优秀(A级)、良好(B级)、及格(C级)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论文鉴定为A级的,适用于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鉴定为B级的,适用于申报中学高级、中职讲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鉴定为C级的,适用于申报中职讲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这项规定使令中小学教师们头疼的论文发表“硬杠”被搬走了,也不再为评职称而去交论文发表的版面费了,因此,教师们纷纷拍手称快。
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体制,弱化和取消职称评定中的外语考试和论文发表要求,对于中国基础教育来说,是一项避免劳民伤财、激发教师教育教学热情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是大有裨益的,希望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能够加快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