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更大级别中枢产生的三种情况(转)
(2010-07-20 06:26:50)
标签:
转载 |
[其他分类] 关于“缠中说禅走势级别延续定理一”
本帖最后由 CestLiFeVie 于 2010-2-16 17:50 编辑 缠中说禅走势级别延续定理一:在更大级别缠中说禅走势中枢产生前,该级别走势类型将延续。也就是说,只能是只具有该级别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的盘整或趋势的延续。 这里,必须说明更大级别中枢产生的三种情况 1.围绕新的同级别走势中枢产生后的波动与围绕前中枢的某个波动区间产生重叠而形成更大级别走势中枢 2.中枢延伸6段自动扩展成更大级别走势中枢 3.至少三个本级别走势类型所重叠的部分构造完成后自动扩展成更大级别中枢,并且在更大级别中枢这一个角度,这是一个盘整的走势类型,而这一个盘整走势类型随时都可以完成。 显然,“缠中说禅走势级别延续定理一”是站在第一种更大级别走势中枢产生的角度说的。 因为只有站在这一个角度,在更大级别中枢产生前,其次级别走势类型才能够不断延续下去。也就是说,只能是只具有该级别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的盘整或趋势的延续。 而站在第3种更大级别中枢产生的角度,更大级别中枢的产生,是需要至少三个次级别走势类型。这是一种最标准自然的更大级别中枢产生。 第1种与第3种情况,举个例子就可以简单分清楚了 第1种的举例就类似于缠中说禅在20课里的比喻一样“缠中说禅走势中枢就如同恒星,和围绕该恒星转动的行星构成一个恒星系统。而两个同级别恒星系统要构成一个更大级别的系统,首先必然要至少是其中的外围行星之间发生关系” 第3种的举例就如单独的一个人,随着其所拥有的智慧越多,也就自然地对事物的认识更为深入。 说白了,第1种是站在中枢级别上说的,而第3种是站在走势类型上说的。 第1种与第2种则是级别扩展后,为了对走势有一种更为有效的直观认识而进行重新编排的唯一分解。 三种更大级别中枢产生的情况都对应着其客观有效的唯一分解。 说了一通,或许看起来会有点乱,要品尝的请慢慢一口一口来;至于不对口的,则自行扔到垃圾堆里。这都是大家的自由与选择罢了。 走势如同生死轮回,生之,死之;死之,生之,都对应着其唯一的分解。 生与死,患与不患,其精彩与绝对自在缠中说禅!
作者原文地址:关于“缠中说禅走势级别延续定理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