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报纸上看到有关“楼道里的灯泡归谁换”的讨论,我真是纳闷了,在楼道里换个灯泡还用得着整这么大动静吗?还弄到媒体上去讨论了,那媒体每天得有多少革命大事被耽误呀。
原来是前几年长春市政府搞了一个“楼道亮化工程”,政府出钱对一些老旧居民楼的楼道进行改造,把没有灯的楼道里装上了电灯,使那些老居民区的老百姓们上下楼也亮堂一点。
这不是一个非常好的爱民工程吗,老百姓也是纷纷点赞。可是那政府装上的电灯它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啊,所以这么多年过去了,难免有的楼道里灯泡就不亮了。
按理说一个白炽灯多少钱的事啊,谁换上不就完事了吗,可是有的人开始给媒体写信投诉,说楼道里的灯泡坏了没有人管、找街道社区也不管、找派出所也不管.......,就好像老百姓受了多大委屈似的。
我觉得这些人有点得了便宜卖乖呀,总觉得别人为他们做什么都是应该的,遇上什么好事就总爱习惯成自然。以前半辈子都摸黑上下楼啥说没有,现在有人给装上灯了,让你们自己换个灯泡反而都不行?
现在这种人太多了,你稍微帮了他一点,他就以为那是应该的了,他就是应该被帮助,好事都是天经地义的,一旦这好事没有了,或是好事少了点,他就会委屈得不得了。
老王下雪后总是义务扫雪,可是突然有一天没扫,马上就有人议论纷纷:这老王干什么去了?下这么大的雪怎么不扫呢?这些人啊,我们东北话说那就是:张三不吃死孩子,是活孩子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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