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最近全国常有恶犬伤人致死的案件发生,所以为了保护长春人民的生命安全,长春警方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饲养大型犬,严厉查处烈性犬”专项行动。
此次执法中采用了世界上制服烈性犬的最先进的高科技“暗器”麻醉吹管。这种麻醉吹管的射程能达到5米左右,可将麻醉剂直接输入大型恶犬的体内,瞬间可将恶犬干到。
行动中对在小区内利用空房、阳台、院落、车库、屋顶、铁笼饲养大型犬的居民先行告知,限7日内带离小区,对逾期拒不执行者,没收恶犬并对主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说的好像挺热闹,但我还是担心能不能真有执行的效果。对于有能力饲养大型恶犬的人,一个是你根本收不上来罚款,再一个人家也不在乎这俩钱,所以不如直接刑拘更有效果。
我就不明白了,国家为什么不能像抓酒驾那样从法律上来制止恶犬伤人呢?律师说:烈性犬伤人,饲养人必须负全责。但是全责是什么?赔五块还是五万还是入刑,一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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