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月一日起实施的香港禁奶令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每个离开香港的人只准许携带两罐900克装的奶粉,违者将被处以五十万港币的罚款外加两年的大狱生活。
奶粉是不是应该限制我不关心,我感兴趣的是香港严肃的罚款制度。香港这才是真正的罚款呢,如果在中国大陆遇到这样的事情,顶多也就是把奶粉扣下拎回家自己喝,人照样放行。
设想假如在中国大陆要是能够罚款五十万港币,另外赠送两年的大眼窝头,那什么三公消费呀、什么超载超限呀、什么人行道停车呀、什么官员腐败呀、什么假冒伪劣呀.....
我就想不出在咱们国家还能有什么治理不了的事,但遗憾的是,同人家香港的罚款相比,咱们那仨瓜俩枣的所谓罚款实际上就是在纵容犯罪啊,让人感觉要不犯点罪都亏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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