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钱真好啊,有了钱既可以享尽人间的富贵,也可以花钱随便买别人的性命,这种人真是很富很恶劣呀。
浙江一个叫孙超海龟企业家,因为有错在先而引发的几句口角竟然口出狂言:“信不信,我花两三百万撞死你”。但这可不是狂言哪,接着这王八蛋开着大众的甲壳虫从后边撞上口角者的摩托车,致人死亡。
有钱人就是有钱人呀,撞死你咋的啦?虽然法院给咱判了个故意杀人罪,但是一个十五年的有期徒刑,外加九十万元人民币咱不就没事了吗。比当初的狂言还省了一两百万呢,真是赚了。
这那是判刑啊?这不就是在纵容吗。这可是一条人命啊,而且还是口出狂言的故意杀人罪。既然是故意杀人就只值十五年(估计连三年都呆不上就能保释出来)?一条没钱人的生命就只值九十万?
这那还有什么法律的尊严了,这不明摆着就是拿钱买命吗?有钱人就可以藐视法律,有钱人撞死人就可以轻判,那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用呀?难道有钱人真的能使法官替他推磨?
不知道这个孙超是不是全国最有钱的,但愿他是呀。要是咱们国家还有不少比他还有钱的主,动不动就都开着车满大街上去买命,那咱老百姓的日子还有个过吗?看来还得有钱呀,有钱真好,有了钱就可以买别人的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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