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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对样品负责”突显质监体系的漏洞

(2010-02-12 14:19:55)
标签:

三聚氰胺

问题奶粉

只对样品负责

陕西渭南

乐康乳业

质量监督

良心发言

分类: 社会经济评论
    三聚氰胺问题奶粉重出江湖,令人震惊。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从陕西渭南乐康乳业有限公司流入市场,三聚氰胺严重超标的问题奶粉,却持有合格的检验报告。而且,渭南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近日证实了这份报告的真实性,并表示检测无误,按规定质监部门只对该样品的检验结果负责,出现问题可能缘于企业送检时作假。(2月10日《南方都市报》)

产品质量问题涉及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质监部门却“只对样品负责”,真是匪夷所思!不过匪夷所思背后,又有匪夷所思的道理,而且这或许正是“玄机”所在。

按渭南质监方面的说法,奶粉样品是企业“委托检验”的,可能是企业拿合格的奶粉来检验,对外销售不合格奶粉却使用了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企业送检时作假,质监确实存在着监督困难。况且奇妙的是,对于委托检验,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检验机构只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企业则对产品真实性负责。而检验报告显示合格,又的确不代表该企业的所有产品都合格(比如批次不同),送检产品检验合格而产品出了问题,则是企业的问题了。反正,一轮忽悠之后的结果是,企业产品不合格似乎几近跟质监部门没有任何干系了。到头来,企业产品是否合格全取决于企业自律和诚信了。

试想,倘若生产企业都自律、讲诚信,还要质监部门干什么?反过来讲,既然质监部门现实中有存在的必要,自然有其不可代替、不容推卸的法定职责所在。故此渭南质监那套说辞,自然也就显其荒谬了。令人深思的是,渭南质监部门何以无视自身职责、作如此荒谬的表态?问题究竟在哪里?

问题可能在于监管制度或程序存在细节上的漏洞或软肋。

说起来质监部门对企业产品质量负有重要的监管职责,但实际上相应的监管制度往往又是不健全、不完善的,致使其法定职责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因缺乏刚性而沦陷。只要说是企业送检作假,同时制度又允许“只对样品负责”,那么质监几乎可以推卸全部责任了。当然,具体到此次问题奶粉事件,企业作假只是渭南质监的一面之辞,真相如何尚须调查证实。

诚然,质监除接受委托检验,更应该主动抽检、监督。但问题是,如果渭南质监部门主动抽检的产品全部是合格的,而不合格的问题奶粉偏偏没有被发现,没有被检验。如此一来,企业委托检验可能作假,质监主动抽检却又检测不到问题产品,那么问题产品便逍遥法外了。倘若企业与质监心照不宣、配合默契甚至权钱交易等非正常情况的话就更不用说了。与此同时,企业的不合格产品一旦进入流通环节,即使被发现问题,也已转由工商部门负责了,只要质监部门不被证明参与作假、故意纵容,也就安然无恙了。如此质量监督制度和体系,又如何能确保产品质量的合格呢?

允许“只对样品负责”,其实就是变相允许“不负责”。这样的质量检验制度,实际上正暴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软肋和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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