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对样品负责”突显质监体系的漏洞
(2010-02-12 14: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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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问题奶粉只对样品负责陕西渭南乐康乳业质量监督良心发言 |
分类: 社会经济评论 |
产品质量问题涉及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质监部门却“只对样品负责”,真是匪夷所思!不过匪夷所思背后,又有匪夷所思的道理,而且这或许正是“玄机”所在。
按渭南质监方面的说法,奶粉样品是企业“委托检验”的,可能是企业拿合格的奶粉来检验,对外销售不合格奶粉却使用了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企业送检时作假,质监确实存在着监督困难。况且奇妙的是,对于委托检验,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检验机构只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企业则对产品真实性负责。而检验报告显示合格,又的确不代表该企业的所有产品都合格(比如批次不同),送检产品检验合格而产品出了问题,则是企业的问题了。反正,一轮忽悠之后的结果是,企业产品不合格似乎几近跟质监部门没有任何干系了。到头来,企业产品是否合格全取决于企业自律和诚信了。
试想,倘若生产企业都自律、讲诚信,还要质监部门干什么?反过来讲,既然质监部门现实中有存在的必要,自然有其不可代替、不容推卸的法定职责所在。故此渭南质监那套说辞,自然也就显其荒谬了。令人深思的是,渭南质监部门何以无视自身职责、作如此荒谬的表态?问题究竟在哪里?
问题可能在于监管制度或程序存在细节上的漏洞或软肋。
说起来质监部门对企业产品质量负有重要的监管职责,但实际上相应的监管制度往往又是不健全、不完善的,致使其法定职责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因缺乏刚性而沦陷。只要说是企业送检作假,同时制度又允许“只对样品负责”,那么质监几乎可以推卸全部责任了。当然,具体到此次问题奶粉事件,企业作假只是渭南质监的一面之辞,真相如何尚须调查证实。
诚然,质监除接受委托检验,更应该主动抽检、监督。但问题是,如果渭南质监部门主动抽检的产品全部是合格的,而不合格的问题奶粉偏偏没有被发现,没有被检验。如此一来,企业委托检验可能作假,质监主动抽检却又检测不到问题产品,那么问题产品便逍遥法外了。倘若企业与质监心照不宣、配合默契甚至权钱交易等非正常情况的话就更不用说了。与此同时,企业的不合格产品一旦进入流通环节,即使被发现问题,也已转由工商部门负责了,只要质监部门不被证明参与作假、故意纵容,也就安然无恙了。如此质量监督制度和体系,又如何能确保产品质量的合格呢?
允许“只对样品负责”,其实就是变相允许“不负责”。这样的质量检验制度,实际上正暴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软肋和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