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耀华代言十个虚假广告被曝光后,他虽然通过博客表示道歉,但似乎并没有得到消费者的谅解。昨日,央视《经济半小时》又独家专访了侯耀华本人。
在接受专访时,他表示:可以说全世界的广告,都有夸张成分,因为要不夸张就不叫广告。
当记者问:“那你现在回过头,觉得后悔吗?”
侯耀华坦诚地说:“你问了一个非常不好回答的问题,我觉得这里谈不上后悔不后悔,可是问题是,我现在有一个想不通的事,电视台播这广告的时候,可比我们挣得多,多得多,我不相信这些电视台都是义务给白播的,当初我们为什么去参加这样的节目,也知道他介绍一种保健品,因为我相信生产保健品的厂家首先是注册的,产品研发也是投资完了以后请专业人员来做的,而这种产品能够拿到市场上也是经过批准的,这不是我能做主说,你开一厂子吧,你做点药吧,完了以后你拿过来我给你拍个广告,咱就卖吧,这不是私人的问题。”
问:“能上这种节目,能在电视台播,就等于是合法的,你当时是这么认为的吗?”
侯耀华:“对,一直是这么认为。”
本人觉得,侯耀华的说法虽然有转移舆论和推卸责任之嫌,不过说的也没错,而且说出了问题的关键!
一个产品广告的播出,是经过注册、批准、创作、拍摄、审批、播放、监察等程序的,就如侯耀华说的:“生产保健品的厂家首先是注册的,产品研发也是投资完了以后请专业人员来做的,而这种产品能够拿到市场上也是经过批准的。”
电视台、明星、企业都是一条产业链上的,凭什么就只盯着代言明星不放了!
其实,人民群众不只相信明星的作用,他们更相信电视台的权威性,因为目前所有电视台都是国家的,都是党和国家的宣传喉舌。因此,电视台的传播危害是最严重的!我认为更应该追究播放宣传这些内容的电视台的责任!他们不审查、不把关,只收钱,问题出来了他们反倒没事。一定要追究并严惩播放宣传这些内容的电视台,从根本上和源头上堵住漏洞!
同时,我们的监管部门都干嘛去了?难道每次等到消费者出了问题,就把所有的责任推到明星身上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吗?!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有责任!但电视台的责任更大!!监管部门的责任更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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