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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遇春的北伐(56)

(2011-03-22 08:04:09)
标签:

文化

历史

军事

朱元璋

常遇春

明史

李文忠

分类: 侃史之《大明铁骑》

56

前文曾经专门解释过:进攻方作战,最忌讳的就是孤军深入,一旦造成了己方无后方的作战态势,这战事也就凶多吉少了。

再就是,孙子兵法对于进攻与防守战事所需兵力有过专门论述,大家都熟悉的名句就是:

“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

也就是说,进攻敌人,应该五倍于防守敌人的兵力方能有胜算,实力不如敌军呢?“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撒腿走人吧!

但是,作为进攻方常遇春此时的兵力却是大大少于元军,北元有元顺帝苦心经营的一道军事屏障:丞相也速驻守的全宁(今内蒙古翁牛特旗);皇太子爱猷识里达腊驻守的红罗山(今小凌河上游,决非锦州附近红罗山);与大宁、纳哈出的辽东共同拱卫上都,这是一道由蒙古铁骑构成的千里防线。

仅仅辽东的纳哈出所部就倍于常遇春的全部兵力不止,关键还有已经进至通州附近的也速部,一旦前方战事有什么不顺,后面给也速的元军给围了上来,那就等于让蒙古人把自己“包了饺子”。

这种仗怎么打?

但是,好似自信能“率众十万即纵横天下”的“常十万”最乐意的就是这种战势,也或许是常玉春庆幸皇帝给了他这么一个证实自己当初“豪言壮语”的机会,反正是乐呵呵的挥师上路了。

考虑到以常遇春在战场实战中历练出来得精明,焉能不知这种违背军事常识之战事的凶险?还有在南京遥控这一战事的朱元璋,自北伐以来,指示军机素来谨慎有加,怎么这次“以小搏大”豪赌上了?

看来,这时的大明将帅对蒙古军队的战力测估已经有了彻底改变,当初听见战马嘶鸣即两腿发软的汉军,今天已经成为了令蒙古人胆寒的大明铁骑,听见战马嘶鸣即两腿发软这时该轮到蒙古人了!

不过,朱元璋还是给这支远征部队另外加了一道保险:特旨给常遇春配备了一个副手:调来了偏将军李文忠。

李文忠,论说也可以叫做“朱文忠”,因为此人与朱元璋的关系类似王保保与察罕贴木儿的关系,是朱元璋的嫡亲外甥与养子。

十四岁时的李文忠随其父辗转找到了舅舅朱元璋,那时朱元璋的大姐已经在两年前故去,外甥家乡遭兵祸,父子几次死里逃生才算找到了做了大官的吴国公朱元璋,朱元璋立即收为己子,命从自己姓朱,起名朱文忠,首先让外甥补习了五年文化课,十九岁之后才开始允许外甥随军征战,参与了克取浙东、策应池州、破陈友谅等战事。

这位外甥没有给舅舅丢脸,军中给了李文忠的四字评语:勇冠诸军!

其实,李文忠又何止于“勇冠诸军”?观其一生功绩与治军作战,简直不亚智勇兼备的帅才徐达(史称徐达虑精言简,令出不二,诸将奉之若神明),尤其在作为军中主帅的治军方面,李文忠表现了他的极为严峻与机智的军事天赋。

要细说李文忠,绝对可以单独成书,这里我们先简略了解一下此人,因为不久之后,李文忠便会成为徐达麾下主要独挡一方的将领,其战绩甚至超过的主帅徐达本人。

《明史·李文忠传》称其“器量沉宏,人莫测其际”。

初露头角的李文忠便显示了与众不同:当时朱元璋队伍初建,队伍成分大多山匪或降卒,谈不上什么军纪,大伙趁作战间隙抢掠些财宝、妇女极为正常,初到部队任职的李文忠毕竟学了五年文化,实在看不惯这种部队风气,决心整治一下这些无法无天的家伙!

但是,这些人又都是作战主力,中国自古有句俗语:法不治众。你总不能挨个砍脑壳吧?于是年轻的李文忠采取了一个绝对“残忍”的“杀鸡吓猴”措施:“一日夜起,尽杀军中所获妇女,焚其所掠财物”。

插句闲话:中国古代比不得今天,那时的妇女——除了自己的亲生母亲,即便在圣人的眼里也算不得生命,不需要尊重:上级奖励下级可以当作奖品、朋友之间可以作为相互赠送的礼物、大人物死了还可以当作殉葬品,所以,那时的杀几个无辜女子算不得“擅杀”。

历史中的祖宗们就是这么残酷,就是这么不讲道理,这是作为儿孙后辈的今人没办法的事情,所以,我们也不必以今人的高尚来要求古人,李文忠那时的做法没有什么不对。

据载:从此后众多不法士兵开始“均栗奉法”。

李文忠跟随邓愈、胡大海与张士诚作战时,曾经留守严州,当时张士诚水陆大军数万突至严州,李文忠则集中主力一战击败其陆军,却别出心裁将战场尸体一律砍头,装满了无数个木筏,顺流放下,结果张士诚水军见到,竟然被吓得连夜遁逃。

用死人脑袋吓走活人大军,李文忠机智可见一斑。

至正二十一年时,张士诚十万大军围攻诸全城,守将撑不住了,告急于李文忠,派去一路援军无济于事,诸全再请增援,李文忠却无兵可派了,灵机一动,便开始广布流言,大肆散布“主将邵荣兵五万、徐达兵五万,将于近日会集诸全。”

结果导致围城敌军将信将疑,连夜退军五里,而诸全城中的守将发觉了敌军开始胆怯,便趁势鼓噪而出,乘势追杀,诸全之围竟然就此而解。

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李文忠率偏师攻杭州,杭州不战而降,李文忠入城前严明军纪:“擅入民居者死!” (见《明史.李文忠传》)。据载有一个士兵借了杭州居民一把斧子劈柴,便被立斩于军前,致使杭州一城军民凛然!——老孙觉得此举有些过了,借东西又不是偷盗,值得判死刑么?不过,也兴许查实了该犯是先“擅入民居”,后借得斧头,那就应该另说了。

好了,现在常遇春的“小北伐”大军之主、副将介绍已毕,战前形势也大体交代清楚,该说说具体战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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