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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年龄造假,该追责的不只是官员

(2013-11-23 09:14:33)
官员年龄造假,该追责的不只是官员
2013-11-23 来源:广州日报 

  王石川

  日前,一条关于《辽中县政府副县长人选魏汝翔12岁工作15岁入党》的微博引起关注。对此,沈阳市委组织部回应,“魏汝翔真实出生日期为1961年3月,现已取消其任职资格”。(11月22日《南方都市报》)

  年龄造假涉嫌腐败,因为年龄缩小,该退休不退休,属于对权力的不正当侵占,不仅扰乱了官场正常的升退,还挑战了法律法规,当以腐败论处,因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实属必要。

  无利不起早,官员肆意改变年龄,显然有其目的。据报道,时任山西省河津市住建局局长薛新民,为了入党、升迁,先后数次填报不同出生日期,最大的1960年,最小的1969年,跨越整个60年代,有网民说他创下年龄“整容”纪录。如此修改年龄,只是免职,是不是太手下留情了?

  官员年龄造假,该追究责任的不应只是该官员一人,还应该追究合谋者或操作者。任何一名官员的年龄造假,往往都需要相关人员配合,这种配合有主动有被动,有故意有不知情,对暗中帮助官员修改年龄的人,乃至幕后指使者,难道不该依法依规严惩?

  官员年龄造假不是小事,连年龄都敢造假,还有什么不敢造假?其实,一些官员不仅年龄造假,其他方面也造假,如时任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副书记王亚丽,被查出身份、年龄、履历、档案均造假,“除了性别是真的,其他都是假的”。诚信为立身之本,“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官员掌握着公权力,更应讲诚信。政府的公信力是社会公信的支柱,官员守信用,是个人美德,更是基本的政治伦理。

  遏制官员年龄等造假,需要双管齐下。山西省的相关做法具有借鉴意义:山西省委组织部出台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明确提出对干部本人档案涂改造假的,追究干部本人责任;对审核不严或违反规定认定“三龄两历一身份”(“三龄”指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指学历、工作经历;“一身份”指干部身份)的,追究主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此外,除了审核,还应该强化公众监督,借助公众的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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