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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被逼成“福尔摩斯”的喜与悲

(2013-08-06 09:38:00)

维权被逼成“福尔摩斯”的喜与悲

 

2013年08月06日
渤海早报
 
  王石川

  上海高院4日下午发布消息,该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明等4人已停职接受调查。此前,上海某公司负责人倪某通过网络公布一段视频,举报上海高院陈雪明、赵明华等人接受吃请、去夜总会娱乐,并集体招嫖。倪某称,发布视频是由于他认为一起涉及自己的合同纠纷案有人为因素干预,没有得到公正判决,干预判案者为视频中的法官之一赵明华。(据《新京报》8月5日报道)

  倪某是一个温和而理性的维权者。他自认为受到不公,但没有采取极端的维权手段,比如跳楼、堵路、搬煤气罐;他有耐心,跟拍赵明华长达一年之久,连赵明华的亲属出殡都会赶过去;他很专业,并讲究实证,使用iPad和秘拍器材等,一开始就获得了一些证据,但直到今年6月9日有了新收获才出手,“没证据链,不会跳出来举报”……有网友调侃倪某是当代福尔摩斯。

  倪某选择自己做“福尔摩斯”,那也是被逼的。倪某输了官司,他发现原告律师是赵明华的亲属。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规定,配偶及子女从事律师,法官应回避。倪某案中的原告律师逃脱不了瓜田李下之嫌,如果没有这层因素,倪某即便输了官司,也许仍心服口服。

  倪某称,今年4月8日下午,他发现赵明华与一名律师到上海一家非常高档的会所“娱乐”,举报后警察也来了,却“对赵明华没有作任何处理,(责任)由那位律师承担了。”如果警察彻查,倪某何必选择网上举报?倪某还透露,“如果不是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向各级机关反映未得到有效解决,他不会这样做。”如果倪某确实向相关部门反映了,为何得不到有效解决?

  倪某被逼成“福尔摩斯”,并不是一件荣耀的事情。与其礼赞他的维权意识和维权技巧,不如喟叹他的无奈与辛酸,如果维权渠道通畅了,他还会牺牲一年多的时间跟拍赵明华吗?如果体制内的监督有效了,多次光顾娱乐场所的赵明华早就该停职,何需倪某今日的公开举报。

  耐人寻味的是,类似案例在现实中并不少,不少维权者长期维权,被逼成专家,这在一定意义上当然不是坏事。但许多时候,他们之所以成为专家,完全是被迫的,是权利自保的绝地反击。一个真正讲理的时代,不管维权者懂不懂法,他都不应该受到伤害;不管他有没有能力钻研法律,他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可现如今,如果维权者缺乏专业知识,或者不善于留存证据,乃至于拙于表达,都有可能一败涂地,这显然不正常。更何况,拘囿于现实条件,不是所有的维权者都有能力钻研法律,有那么多精力跟拍,更缺乏随机应变的技巧和深入“龙潭虎穴”的胆量,他们该怎么办?

  倪某一不小心成了“福尔摩斯”,除了发现赵明华等人涉嫌召妓,还发现赵明华“拥有多套住房、与妻子外的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赵明华有几句语录:“要对得起工资,对得起职责,这是最底线的,最起码的。”“和谐的家庭意义非常重要,家里摆不平,外面肯定也摆不平,小事不平,大事也不平。”赵明华如果真的说到做到,何至于此?如果法治彰显,监督给力,何需公民充当“福尔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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