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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拍卖权力的分赃标本

(2012-08-22 08: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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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一个拍卖权力的分赃标本

 8.22西部商报 王石川

  如果你在邵阳城区违章停车,立马就会有一群市容监督员“包围”过来,并开出一张10元罚单。根据邵阳市城管局翻印的《市容环境监督员执法手册》,市容监督员的罚金将上缴给区财政,及时结算后,其中80%将返还奖励给监督员本人。

  (相关新闻详见今日本报A25版)

  市容监督员何以有了执法权?据邵阳市城管局法制科相关人员表示,市容监督员开具罚单,这是一种执法委托关系,监督员本身没有执法权,邵阳市城管局将执法权委托给监督员,让他们代替城管进行执法。委托只是一个好听的说法,以委托之名,掩盖自己不作为的事实。众所周知,上街执勤是一件颇为辛苦的工作,城管把这份苦活交给监督员去做,明明是不作为,却美其名曰权力委托,这实在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虚矫说辞。

  身为执法部门,邵阳城管却不懂法,或者故意视法律于不顾,委实可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等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如此法律基本知识,邵阳城管是真不知道还是假不知道?

  此外,根据罚缴分离的法治原则,即便是城管或者交警开出了罚单,也不能直接收取执法对象的罚款,而是由执法对象拿着罚单到银行交钱,而邵阳的市容监督员能够左手开罚单、右手收钱,谁给他们的权力,谁纵容他们这样做?

  以委托的名义,将执法权交予监督员,然后将80%的罚款返还奖励给监督员,更像是一个拍卖权力的分赃标本——把公权力私授或拍卖给监督员,然后通过执罚来共同享受权力变现的利益,形同分赃。在这之中,监督员受益了,城管得到好处了,法律蒙羞了,国库被挖了一个洞。

  值得提及的是,类似邵阳的这种做法并不罕见,湖南株洲、湘潭都曾推出市容监督员,令其罚款,然后给其提成。板子只打在监督员身上远远不够,城管难辞其咎。

  湖南省省长徐守盛说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邵阳将执法权委托给市容监督员,显然不是正确地做事、做正确的事。只有强化对权力的约束,让执法部门意识到,必须尊重法律、用好权力,依法行政,才会少一些“聘千人替城管执法,罚款可提成80%”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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