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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池治污,游客埋单?

(2012-08-06 1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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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滇池治污,游客埋单?
2012-08-06  来源:长江商报 

 ◇ 秦淮川(南京 媒体人)

近日,众多网站和微博曝出:昆明市拟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的五华、盘龙、官渡、呈贡、晋宁等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滇池生态资源保护费。不少网民认为让游客为滇池治理污染埋单“太离谱”。记者采访获悉,上述收费计划目前正在报请有关方面审核。(8月5日《新京报》)

一想到治污,为何就想到收费?云南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通过立法开征生态资源保护费,有利于增强全民保护滇池意识,以最小的环境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建立稳定长效投入机制。这种论调我们再熟悉不过,一说节省能源,就要涨价,为的是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一说城市拥堵,就要提高停车收费标准、收取拥堵费……难道只有收费,才能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难道为了提高环保意识,就要掏老百姓的腰包?

开征保护费是不是最佳方案?有网友质问,“不关停环绕滇池的高污染企业,反而向游客征收费用,难道游客用犀利的眼神污染滇池吗?”诚然,滇池污染不是游客的错,或者说游客基本上没有错,不深挖滇池污染原因,不先拿污染企业开刀,不从源头治理,不壮士断腕、刮骨疗伤,却把矛头指向游客,这太不合理。再说,五华、盘龙、官渡、呈贡、晋宁等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并非都是游客,凭什么一刀切,向所有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收取10元保护费?

游客游览滇池,所付出的门票费已经包含了环境保护费,再收保护费是否涉嫌重复收?3年前,云南著名旅游景区大理古城打算开征古城维护费,消息传出舆论哗然,一大质疑就是门票里面已经包含了对古城保护的相关费用。试问,门票里含有的环保费是否用在了治污上,再独开征生态保护费,已经涉嫌重复收费,是把游客当做唐僧肉,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开征生态保护费,有没有可能造成一种不良暗示?即只要游客缴了生态保护费,就可以“鼓励”放心大胆、心安理得地污染,反正已经掏钱“救赎”了。不增强公民的环保意识,不进行良好的制度安排,只想着收钱,是肤浅的、贪婪的,也是不负责任的,给人一种以保护之名,行敛财之实的印象。

如果交了10元钱,能够换来滇池昔日的波光潋滟,倒还值得欣慰。问题是,这一愿望能够实现吗?收费乱开口子,收得不能不明不白,用得不清不楚,试问收了钱就能真正地解决问题了?相关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呢?敢保证每一分都花在刀刃上,不为挪作他用,或变成官员的拉菲、茅台和鱼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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