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解聘税”,又一个引发鹅叫的符号
王石川
近期有纳税人咨询,单位给予解聘员工的经济补偿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昨日回应称,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5月15日《新京报》)
一看到这则消息,不少网友愤愤不平,“我建议,对死亡丧葬补助也要缴纳个税。”“失业了得点补偿也要被如此盘剥,纯属落井下石。”这种怨叹令人唏嘘。近年来,每每传出馒头税、月饼税、加名税,以及加班税、福利税——单位发给员工的福利,须缴纳个税……公众闻之无不心惊肉跳、牢骚满腹。如今,解聘补偿金按规定缴个税被称为解聘税。
毋庸讳言,这些税确实征之有名。先说馒头税,所谓的馒头税,不是仅仅针对馒头的税,而是面向所有消费品的一种税,这个税名即是众所周知的增值税;再说加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夫妻在婚前房上加名属于变更房屋权属,自然可以征收契税;至于月饼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单位所发福利一般需要缴税,单位所发月饼自然属于福利,因此也得缴税。
而解聘补偿金亦是如此。据现行个税政策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设区的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简言之,文中提到的各类征税,皆是政府部门的合法征收,名正言顺,丝毫不存在巧立名目一说。问题就在这里,越是合法,公众就越感到沮丧,越无可奈何。由此便牵扯到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命题,我国的税负与税制。据报道,当初国家设置税制时,考虑到税制不健全,征收困难,再加上逃漏税严重,查获成本高,因此从重从密征税,这就造成时至今日,公众抱怨税负高、税种多的一大原因。如今,随着税制完善,比如以个税为例,国家实行分类所得税制,这就计征简便、易于控制税源、能有效地防止逃漏税,随着税务部门的制度设计健全,逃漏税现象大减,国家税收增收惊人。在这种语境下,当初密集征收的客观原因已不复存在,减少税负、还税于民就应该提上议事日程。
谈到个税,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张曙光就说过,“说穿了,我们的个人所得税设计不是为了公平和调节收入分配,而是为了政府,一是为了增加政府收入,二是为了政府征收方便。”此论是否绝对,暂且不提,但从税制设置看,征税从密、从重是不争事实。而且,有些征收当初并没有开征,现在已经激活,比如“解聘税”,这无疑会加重公众负担。
还应该看到的是,当前我国的征税成本仍然居高不下。目前征税成本大约是5%至8%,东部地区成本较低,而中西部较高。而美国的征税成本大约为0.58%,新加坡为0.95%,澳大利亚为1.07%,日本为1.13%,英国为1.76%。(见南风窗)征税成本为何高?有的税务机关购买游艇,不该花钱也花,成本能不高,而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数据,“三公经费”决算达21亿元,位列中央部委第一,如今看来并不奇怪。
财政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4月份,全国财政收入增幅继续大幅回落,其中,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及证券交易印花税同比大幅减少,出现负增长。可以料想的是,相关部门接下来征税恐将更严格,诸如解聘税,公众躲都躲不掉。征税如拔鹅毛,如今鹅已经疼得受不了。是该减税了,而不能挖苦心思地激活像解聘税这样的税收。
后一篇:公安局长的前程,分量几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