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2012年01月12日

(2012-01-12 22:47:42)
标签:

杂谈

1,
我不是极端的动物保护主义者,我就是觉得如果一个城市连猫、狗都不爱,怎么可能爱人呢?这其实就是欺凌弱小的一种行为,但凡人性比较正常的人看到那个东西都会觉得很残忍。我去新西兰和巴厘岛,在那两个地方看到了人与动物是怎么一种和谐的状态,那里的动物是不会躲开人就跑的,它们的眼神里也没有对人的恐惧,倒是人们经常会弯下身子去讨好它们,它们一脸尊贵,非常安逸地在那里生活着。但是你看咱们这边的猫猫狗狗。
——姚晨

2,
生年不满百

生年不满百,常怀千岁忧。   
昼短苦夜长,何不秉烛游!   
为乐当及时,何能待来兹。   
愚者爱惜费,但为后世嗤。   
仙人王子乔,难可与等期。

3,
历史上对于家庭规模的大小,政府屡屡立法予以管制,其中商鞅就规定,一家子如果有两个成年儿子的话,就必须分家另过。这是为了让政府收到更多的税收。这办法实行到南北朝租庸调的时候,因为户调是按照家庭征收的,所以,老百姓常常以合居的大家户来对抗户调,所以,那时候老百姓不爱分家。为了得到更多的赋税,隋朝实行了严厉的措施打击同居的大家庭,强令老百姓分家单过。到了唐朝以后,由于差役兵役等等按照户等高下分配,大家庭意味着更高的赋役负担,分家单过成为人们的追求。这时候,政府就实行强硬的政策,严禁祖父母、父母在世的时候,儿孙们“别籍异财”。在宋朝的时候,老人在世,而儿孙们别籍异财,就犯了十恶不赦之罪的第七条“不孝”之罪,是应该处死的重罪。除了重罪处罚外,朝廷还对于一些累世同居共财的家庭,进行旌表,免其赋税。(新快报)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前一篇:
后一篇:哭笑不得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