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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领刑的终于不光是临时工了

(2011-08-03 0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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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这次领刑的终于不光是临时工了

2011年08月03日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宣判,“11·15”火灾一案中,原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被判16年,没收财产3万元。无证电焊工吴国略获缓刑。(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09版)

  上海“11·15”特大火灾案一审宣判,26名责任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否罚当其罪,有待公众辨析和业内人士解读。但确知的是,这场惊世灾祸之后,终于有渎职、贪腐的职能者付出了代价。而回溯事态发展,无证电焊工吴国略,曾经无比令公众纠结。固然,他是违规施工者,但在彼时彼地又像极是被拿来顶祸的“临时工”。时至今日,一场惨痛的灾难,终没有完全归责于一位民工。

   从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到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共有54名责任人被追究责任。一把大火,可怜焦土,对无辜遇难的58人和无辜受伤的70余人来说,责任人被依法究责,也是一种慰藉。且,尤其令人宽慰的是,此次问责终于一改过往“抓小放大”的劣径。

  透过一审判决,不难看出某些官员,才是这场火灾的祸首。不少官员不仅犯了滥用职权罪,还犯了受贿罪。比如,原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静安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张权……一般来说,特大火灾发生了,必有官员失职、渎职,意即可能滥用职权。从这场火灾看,又不幸言中。

  每一次事故,都能暴露一批腐败。而遗憾的是,很多时候事后问责浅尝辄止,而丝毫未曾触动败德官员的权位和仕途。一个离奇且频发的现象是,所谓“临时工”一类的小人物,一次次成为推向前台的责任人。有鉴于此,追责不够不彻底、祸根依旧存在。事故仅仅是事故,而无法成为倒逼革新的“切口”。

  常识告诉我们,狐狸总会露出尾巴。问题是,面对暴露出的祸源,我们能否及时根除。对“11·15”火灾责任人的司法审判,无疑是对上述追问的有力回应。在今天、在未来,必须有人为失职、贪腐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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