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狂欢的鞭炮弥漫复仇的戾气
(2011-05-23 21: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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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莫让狂欢的鞭炮弥漫复仇的戾气
药家鑫固然要为他的罪行买单,也应该受到法律应有的严惩,但是同是一条生命,我们不必用戾气来惩罚戾气。
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法庭宣判结果后,在陕西省高院门口聚集了大批记者和群众,并有人燃放鞭炮。据了解,鞭炮是受害人张妙村中友人为庆贺维持原判所点燃。
不出意外的话,在报请最高法核准之后,药家鑫将踏上黄泉路。任何生命的毁灭都不值得兴奋,无论被药家鑫手刃的张妙,还是被判死刑的药家鑫。然而,药家鑫终审被判死刑的消息传出后,法院外等待消息的一些人放起了鞭炮,网上更是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欢腾狂潮。
以庶民的狂欢来庆祝一个年轻人的死,这不是好事,反而让人感到莫大的悲哀。药家鑫固然要为他的罪行买单,也应该受到法律应有的严惩,但是同是一条生命,我们不必用戾气来惩罚戾气。
实际上,药家鑫事件发生之后,人们内心的戾气便被激发出来、冲腾不散。比如在一审判决前,就有人表示,如果药家鑫不死,就要为张妙复仇。值得一提的是,连北大中文系教授孔庆东也怒气冲冲地称,“(药家鑫)长的是典型的杀人犯的那种面孔。”
这些人为何如此激愤?这实际上暴露了双重焦虑,一方面,担心权力对司法造成干预,在药家鑫家人的运作下,药家鑫不会受到法律严惩,张妙冤屈无法昭雪;另一方面,由张妙的命运联系到自身的生存状况,声援张妙就是声援自己。应该说,这种心理和情感可以理解。但是,这种激烈的言辞以及恨不得自己去裁决的冲动,却容易导致舆论对司法的“绑架”。
药家鑫案终将淡出人们的视野,但它必将写入法制史,也必将引发人们长久的思索。这起案件,既折射出人们对司法的焦虑,也映射出舆论的浮躁。最让人不安的则是激烈的戾气和以牙还牙的复仇观。嗜暴思维不宜留,不只药家鑫们该消除戾气,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消除戾气,否则戾气不仅会灼伤别人,还会烧伤自己。
河北青年报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