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王石川:“醉驾是否一定入刑”必须有个权威明确的说法

(2011-05-23 21:18:10)
标签:

杂谈

王石川:“醉驾是否一定入刑”必须有个权威明确的说法

2011-05-18 20:32   来源:新民网   作者:王石川   新民网编辑:刘景

 

http://image.xinmin.cn/2009/06/12/20090612113605832812.gif
新民网特约评论员
王石川
     【新民网评】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北京市高院下发通知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常见多发,各院应高度重视,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慎重稳妥。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各级法院,在收到案件后,对拟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案件,尽量先向相关部门了解相关的具体案情,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了解案件情节的轻重。

 

  如果说,此前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称“醉驾慎入刑”只是“一家之言”,那么,最高法专门下发通知,则是官方说法,显然更正式,更详细,也更具法律效力——这一通知大有司法解释的意味。无论是此前的“醉驾慎入刑”,还是最高法的这一纸通知,都激起了坊间强烈反弹,反弹源于焦虑,也源于担忧。

  坊间很潜在的逻辑推理就是,一旦明确“醉驾慎入刑”,危害轻微的,可不被追究刑责,恐将扩大司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甚至撕开了制度口子,为一些特权者暗通款曲、大行其道,埋下了令人不安的伏笔,从而出现“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空置立法”的现象。舆论最担心的是,有了“醉驾慎入刑”,某些特权者更可以名正言顺地逃脱法律惩处。

  坊间的质疑之处还在于,最高法的这一解释与此前的刑法修正案(八)相关条款发生了冲突。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相关条款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是观之,只要在道路上醉驾,就应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换言之,醉驾入刑根本就没有预设“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等等条件。

  众所周知,醉驾一律入刑的背景就是,醉驾引发的交通惨剧数不胜数,无数无辜生灵,丧命于滚滚车轮之下,场景之惨烈,令人不忍卒睹,极大地引发了民众的痛恨与恐慌。在多方合力推动下,“醉驾入刑”,目的正是为了重典治乱,狠狠刹住酒驾、醉驾的歪风。犹记得“醉驾入刑”的消息一经披露,民众一片叫好。可现如今,又要特别强调“醉驾慎入刑”,自然令人错愕而失望。诚如学者所称,如果在醉驾行为之外另外增添一个“情节恶劣”的要素,既不符合刑法修正案的本意,也违背了立法者的初衷,甚至也违背了民意。

  而且放松“醉驾入刑”的悖论之处还在于,刑法修正之前,对酒驾、醉驾的处罚很“慎重”、很“稳妥”,但效果不彰,一起又一起的交通惨剧此起彼伏。而自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之后,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5月1日至5月15日,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2038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5%。全国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8%和11.1%。不仅醉驾数量大减,各地酒后驾车的数量也大大减少。事实胜于雄辩,醉驾者减少、醉驾交通事故减少,正佐证了“醉驾入刑”的巨大震慑力,也说明了继续坚持的必要,在这个关口,岂能鼓吹“倒车,请注意”?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高晓松醉驾案。17日,高晓松因醉酒驾车造成4车追尾事故,在一审中被判处拘役6个月,处罚金4000元。这在同类犯罪中,属于量刑最高。一个细节是,此前,最高法副院长的“醉驾慎入刑”一度让坊间担忧,高晓松会不会被从轻惩处?而高晓松律师提出,希望从轻和缓刑处理。但从判决结果看,网友的担心是多余的,而高晓松律师的建议也未采纳,判决结果一出,引发了网友的积极评价,这就传递一个信号,坚持“醉驾入刑”才能深入人心。高案的判决,一不小心使高晓松成为醉驾“代言人”,它告诉公众,醉驾入刑,备受人们激赏,名人违法,一视同仁!

  耐人寻味的是,公安部方面透露,在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公安部门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警方对醉驾一律刑事立案,同样赢得舆论激赏,但联系到最高法的“醉驾慎入刑”,可以说两者还是又一定牴牾?怎么办?应该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很显然,刑法修正案(八)“醉驾入刑”的解释权,应归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不容打折,也不容走退路,醉驾入刑到底何去何从,公众需要一个统一的说法,法院也需要一个统一的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解释,名正言顺,正逢其时。

  “醉驾慎入刑”,必然引发民意焦虑。消除民意焦虑,除了捍卫司法公正,还应严防“倒车,请注意”。(新民网特约评论员 王石川)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