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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上午,广东佛山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启动第四批荣誉市民的评选授荣工作。在佛山捐助500万港元以上,或者投资3000万美元,或者为佛山招商引资做出突出贡献的港澳台同胞、华侨以及外国人士,有资格申报授予“佛山市荣誉市民称号”。
荣誉市民,顾名思义,它的看点应侧重于“荣誉”二字。一方面,在评选时远离功利、保持纯粹,而不能以金钱、权力论英雄;另一方面,在授荣时,对获得者应体现在精神层面的激励,而不能与太多利益挂钩。
但我们看到,佛山市荣誉市民的评选授荣工作,恰恰背离了这两大要义。授予“佛山市荣誉市民”的三个条件,无论是捐资、还是投资,或者招商引资,均或多或少地与经济挂上了钩。如此待价而沽,惟财是举,简直是掉进了钱眼里。
评选荣誉市民时,惟财是举;授予荣誉市民时,惟利是予,这样的评选授予,让人感觉很不舒服。类似现象,可谓此起彼伏,比如,某市将特权车牌授予全市50强企业,这些小牌号车在全市范围内享有多项特权。再比如,某地教育局的招生政策规定,给纳税大户子女加分。有时,一些地方为了媚商,开出了一系列令人匪夷所思的许诺,甚至不惜违背法律。在这样的情形下,自然“不会考虑一般人士”。
这样的人,就不配当荣誉市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