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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高论(20110428)

(2011-04-29 11:14:15)
标签:

杂谈

一周高论(20110428)

作者: 推荐:王石川 陈斌 2011-04-28 11:10:31 来源:南方周末

(2011.4.19-4.26)

No.1 权力失位很危险

《钱江晚报》,2011年4月21日,作者:戎国强

(原文摘编)当下中国最大的“内忧”是什么?权力失位。多年来,矿难、暴力拆迁、血铅、有毒食品、钓鱼执法、足球黑哨、教育暴力、尘肺病、司法腐败、错判乱判、在押在审人员离奇死亡等事件,构成了常见的新闻内容,常见到突发事件一点也不让人感到突然。这类事件,涉及许多政府部门,权力不是直接插手其间分一杯羹,就是放弃监管责任,听任悲剧发生。

权力当然不总是失位的。但一而再,再而三上演,人们就会知道,如果权力没有失位,这类事件应不会如此频发。

沈阳40吨毒豆芽,政府有关部门的反应,或许能揭开阴影一角。工商、质监、农委等部一句“不归我管”说得无比顺畅。“好事有人管,坏事没人管”大概已经变成了一种常态。所谓“好事”就是有好处的事。运管部门“养鱼执法”,是把权力变成渔利工具;动物检疫员兼生猪经纪人贩卖健美猪,则是执法与犯法同体。

权力失位,就是权力变质,公权变成了部门利益,也是私利,无非是得利的人数多一点罢了。只要是被截流在国库之外,不能进入全民分配机制的,都是私利。

权力变质的危害有两个方面,一是外部性危害。权力圈子成了一道高墙,或者说一道沟壑,圈内圈外分成两个利益群体,撕裂了人群,人为制造社会对立,销蚀了国民的凝聚力,埋下了各种社会不稳定事件的导火索。二是内部性危害,即引导了社会价值观的倒退和道德滑坡。按手中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分配利益,鼓励了不择手段的逐利行为,只看是否成功,不管是否道德,把人心引向道德无序。

【推荐理由】以前,每当发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总是引来技术性的反思一大片。现在,这样的反思已不能让人满足,因为过往的经验表明:这样的反思之后,同类的事情仍然轮番上演,不断挑战民众智力和承受力的底线,充分显示了就事论事式的“原地反思”的苍白与无趣。是的,我们仍要反思,但反思要直抵问题的根本,这篇文章的价值即在于此。

No.2 日本食品安全神话归功于谁

凤凰网,2011年4月26日,作者:俞天任

(原文摘编)日本食品给人的印象是比较安全,一般人会把它归结为日本人工作认真敬业。但“工作认真”和“食品安全”没有必然因果,那些造黑心食品的,可能更认真,更有钻研精神。在不少情况下,食品安全受到威胁并不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粗心大意所造成的事故,而是黑心商人为了追逐利润而有意干的。

历史上,日本的食品也曾事故不断。直到1980年代之后,食品安全才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归功于日本的消费者运动,是受到现实威胁的消费者们自己行动起来保护自己权利的结果。

是消费者的努力,让日本政府在1968年制定《消费者保护基本法》,从重视生产者改为了重视消费者。在《消费者保护基本法》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有向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完备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司法和行政系统的权利”。简单说,就是如果发生了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责任首先是在政府而不是在肇事者。这样政府就必须担负起责任起来整备有关法律和保护食品安全的行政体制,因为不少情况下消费者自己是无法保护食品安全的,比如产地的作假问题,消费者自己几乎无法判断,这时候消费者就有权要求政府保护他们。如果发生了产地作假事件,在弄虚作假的商人受到惩罚之前,消费者首先追究的是政府的责任,因为政府没有保护他们。

这个权利的根本就在于建立了“食品问题上出了问题首先是政府的过失”这个理念。这样既能防止政府在出事之前玩忽职守,也能防止政府在出事之后借惩罚不良商人而转移消费者视线从而推卸责任的做法。最后消费者要求食品安全的权利就转化成了保证食品安全性的系统的实际形成。

【推荐理由】日本经验就是让消费者随时能找政府麻烦。为什么我们的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一句话,民众还不够分量。什么叫够分量?制度上可能很复杂;总结现代国家的先进经验,其实就两句话:让失职官员滚蛋,让无良企业倾家荡产。

No.3 中石化“天价酒”之后的两个追问

《新京报》,2011年4月26日,作者:叶檀

(原文摘编)中石化“天价酒事件”处理已毕,但疑问并未就此终结。

第一,中石化如何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杜绝日后出现类似的案例?“天价酒”去年就有举报,但鲁广余通过做账将酒转入广州石油分公司非油品业务渠道,进行虚假销售,抽回资金、应付检查。通过如此交易,一切不合法不合规之处消弭于无形,直至今日事发。

中石化是国内较早使用SAP系统(一款用于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的软件,是全球企业管理软件与解决方案的技术领袖),该系统一大功能就是实现资金集中、集中采购、集中销售等。然而天价酒事件,鲁广余式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却可以通过种种手段玩弄数据,让这套SAP系统形同虚设,让所谓的科学管理成为笑话。

第二,国资委对于类似于中石化这样的大型垄断国企如何监管?

从理论上来说,国资委是所有大型国有控股企业的控股股东,代行控股股东之职。从近些年的实践看,国资委进行了业绩考核,对国资企业进行排名打分,同时也获得了国企红利的事实上的分配权,但所有这些考核却无法解决关键考核,就是国企的投资效率如何提高。

在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石化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春光宣读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关于欢迎社会监督的有关决定》,决定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组织社会各界到中国石化了解情况。如果连中石化集团内部了解数据都如此困难,社会监督员们不知道该如何尽职?

看来,如果只能寄希望于大型企业出现一个又一个有良知的“深喉”来伸张正义,对于社会整体而言,这是多么高的动作成本!

【推荐理由】国有企业的钱据说是全民所有的。像鲁广余这样的蛀虫,仅仅是解除职务,降职使用,退回购买、消费的花销,无论怎么看似乎都与法不合。十三万多的酒钱,也就是公共财产,通过一系列精巧算计被挥霍、被谋私,为什么不是以“贪污”、“挪用”移交司法呢?不知道哪位法律界人士可以给我们的读者解释一下?

No.4 实现工资翻番还得靠“组织”

《中国青年报》,2011年4月22日,作者:陈才

(原文摘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十二五”期间职工工资要翻番。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企业财富明显向资本倾斜,是近些年的一个突出现象。在发达国家,工资一般会占企业运营成本的50%左右,而我国则不到10%。发达国家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一般在55%以上,在我国则不到42%,并呈逐年下降趋势。普通劳动者工资增长缓慢,成为贫富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

问题的核心在于,劳动者缺乏劳动力的定价权。一项调查显示,100%的劳动者期望涨工资,但知道如何与老板“谈薪”的人只占7.2%。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劳动力的定价权必须由市场来行使,即建立起劳资双方的谈判机制(如“集体协商”),为此劳资双方都需要有自己的利益组织。只有这种利益组织足够发达,加上他们之间通过谈判机制充分博弈、相互制约,才能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劳资博弈中为劳方代言,维护劳方权益、协调劳资关系的组织,即是工会。但我们的工会要在这方面大有作为,还任重道远。

制度经济学认为,收入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主要依据两个因素:权利界定与市场供求,即“收入”首先是一项“权利”。在公民权利日益发达的今天,讳谈劳工权利,显然是讳疾忌医。正如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所言,“工资协商问题,不仅是协商工资,更是涉及整个劳资关系基本权利的实施问题,如工人的组织权、谈判权、罢工权,即劳动法上所谓的‘劳工三权’。”

工资增长,不能靠企业老板偶发善心,而要靠法律制度的保障,更要靠职工自己争取。要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的目标,还得靠“组织”——只不过这个“组织”不是单位,而是工会。

【推荐理由】又是一个年年重复的话题,一有机会就会浮上媒体的版面。希望媒体重复几句就能推动工会权的落实那属于典型的高看媒体,不过不断提醒,却也是媒体的本分。顺便说一句,工资翻番,大家当然欢迎,前提是别物价翻两番就好。

No.5 质疑陈光标的什么

经济观察网,2011年4月25日,作者:鄢烈山

(原文摘编)天地间没有什么人什么事不可以质疑,质疑上帝的人都不少呢!陈光标当然可以质疑。但质疑他的什么却大可一辨。我们质疑陈光标的什么呢?

不必质疑他捐赠的动机,不论他是为了个人扬名,为了炫富,为了光宗耀祖,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心理怪癖(他曾说捐了钱不说出来会难受,说出来了半夜会笑醒——大意),还是为了扩大本人公司的美誉度,好揽工程,都可不管它。

甚至,他的财富是怎么积累的(暴利的所谓“跨世纪家庭CT”仪、“灵芝胶囊”)也可以不管,毕竟他挣的钱是合法的;而即便他的原始积累不那么光彩,总比更多暴发户把钱拿来斗阔显富挥金如土要好。而且,他敢公开自己的捐赠明细,比那些应该依法实行预算和政务公开的政府部门,找各种借口不公开,不知要强多少倍呢!

但我们可以而且应该质疑陈光标做慈善是不是兑现了,即有无“诈捐”或虚报水分——在社会诚信和互信普遍不足的状态下,这种质疑是顺理成章的。即使因为这种质疑陈光标这个首善偶像“倒掉”了,那也没有什么了不起,事实上是已经有不少人在质疑他了,而实践证明,靠树样板并不能推动我们的社会进步。

【推荐理由】其实,陈光标不是为他的虚荣埋单,而是为不完善的慈善制度埋单,正如业内人士所称:国内的慈善机构在透明、公开的工作上很落后,媒体有质疑很正常,但出面回应的应该是这些机构,而不是捐助者个人。显然,如果慈善制度不健全,还会有无数“陈光标”,当然,也许倒下无数“陈光标”,慈善制度才能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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