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制度改良,银行自查无意义
(2010-08-05 08: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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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发言】
近期,ATM跨行取款费、小额存款管理费、打印账单费等银行收费项目频遭质疑。昨天,银监会下发了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银行立即开展服务项目的清理工作。据悉,各银行要在本月上旬向银监会上报自查情况。另据银监会方面介绍,银监会和发改委正抓紧对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走法律程序,《办法》的草案最快本月出台。(详见本报昨日A2版)
无论是国家发改委还是中国银监会,这次都不是无动于衷,而是先后表态。作为银行业的监管部门,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既名正言顺又师出有名。在银监会的一纸通知中,银监会要求各银行对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立即停止收费,并要求银行测算业务成本,这些都有必要。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银监会下发的通知中有一大关键词就是“自查”,“自查”两字不禁让人忧从中来。一方面,“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自查怎么查、查什么?在公众看来极不合理的乱收费,在他们看来可能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如此一来,他们能查出什么?另一方面,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自己查自己,必然自我怜惜,处处为自己找借口、寻客观原因,更遑论自我纠正!
而银监会的这纸通知,尤须辨析几个方面。首先,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为何止步于停收?在舆论之下、在客户利益不堪盘剥的语境中,停收是必须的,但如何处理已经收取的违规收费?其次,一句违规收费,表明银行的作为缺乏正当性,已然侵犯了客户权益,那么既然违规,如何问责?最后,不属于银监会监管范围的ATM跨行取款费,何去何从?银监会明确表示,ATM跨行取款费不属于监管范围,众所周知,此次引发民意反弹的导火索正是ATM跨行取款费,如果银监会不管不问,谁来管?
银监会还要求银行提供服务要“明码标价”,银行要通过营业场所公告、网站公示、媒体公告、宣传材料、对账单、柜台工作人员告知等多种方式充分告知收费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这是必须的,但能不能在告知之前的设置阶段就让民意参与?银行自行设置了收费项目,即便再公布又有何意义?
因此,要有效遏制银行乱收费、擅自收费,最需要摈弃的就是银行的自说自话、自行其是,最需要做的就是制度改良,而引进民意是关键环节。比如,如何确定应该收费的项目?一种服务该不该收费,应让公众知情并参与;该收多少服务费,同样需要公众参与制定。秦淮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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