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人中暑身亡的多重悲情叩问
(2010-08-04 09: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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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中央气象台8月3日10时继续发布高温橙色预警:预计,当日下午,黄淮南部、江淮、江汉、江南、华南大部、四川盆地东部、重庆、贵州东部、陕南东南部和关中部分地区、山西西南部、河南北部、河北西南部等地有35~38℃的高温天气,江西中部、浙江东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最高气温可达39~40℃。(8月3日中国天气网)
高温,又见极端高温!中央气象台的高温预警尖锐地提醒我们,今年第二波普遍性的持续高温正在来袭。与之相对应的是这样一则令人百感交集的消息: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2日报道,连日来,部分地区的短暂降雨并没有达到有效降温的效果:高温天气让济南各大医院急诊室的中暑病人激增。济南市立三院仅7月31日一天接诊的40例中暑病人中就有11人经抢救无效身亡,山大二院、山东省立医院也出现多起中暑引发的死亡病例。据《鲁北晚报》报道称,在山东滨州市仅7月31日一天,因中暑而死亡的人数就达到了十几人。据《华商报》报道,从7月27日开始,地处内陆的古城西安一直为高温高湿的“桑拿天”所笼罩,导致中暑者激增,目前已造成至少4人死亡……(8月3日东方网)
无需再罗列这悲剧性的噩耗,简单叠加即可发现,近日因高温而遽然死亡的人数已经多达数十人,而其中以户外工人居多,诚如报道所称,在山东,高温天气悲剧频发,济南多名户外工人中暑身亡,据相关医院介绍,死者多数为建筑工人,显然建设部门高温停工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此情此景,令人凄凉而生冷意,早在前段时间高温来袭时,无论是媒体还是专家不是疾呼必须正视和警惕高温的可怕后果吗?不是大力呐喊要矫正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吗?为何在第二波高温来袭之际,所有的呼吁与建言都成了苍白的废话?
曾几何时,《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备受诟病,因为该条例一暂行就是数十年,已经严重落伍,该条例设置的标准过低,比如对劳动者的高温补贴只要求每天一两块钱,尽管如此,它是我国现有关于高温劳动保护的唯一全国性法规,这真是莫大的讽刺。虽然2007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是检诸现实,这一制度设计在不少地方沦为空文,究其因,正是因为缺乏配套的问责机制,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自觉。
报道中披露了这样一个细节:济南规定气温达到37℃以上,建筑工地从10时到16时停工,为什么还不断有人在停工时段中暑呢?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关学军表示,对于不落实高温停工规定的企业,他们目前只能采取通报批评,在评优评先、资质升级等方面扣减相应分数等处罚手段,而无法对其进行实质性处罚。在这种语境中,用人单位替劳动者考虑,才怪!更令人悲哀的是,有的劳动者根本不知道高温作业能领取补贴,无法用法律捍卫自身权益;或者基于资强劳弱的不对称地位,他们不敢与用人单位博弈,当然通常情况下也难以博弈成功。
数十条生命魂断高温,是社会之耻,它首先叩问的法律法规之不彰,如果法律法规不能及时跟进,准确契合社会发展,完善保障公民权益,这样的法律法规就该修正;其次叩问的是监管部门之不作为,法律法规再不彰,职能部门也不能安然若素,因为维护劳动者权益是职能部门的本职工作,高温来袭,相关执法部门为何不实行地毯式巡查,也许不能处罚违规企业,但总能利用合法职权予以叫停吧?端坐在办公室悠哉悠哉,享受空调的凉风习习,这就是失职,就是对工人不负责任;最后叩问的是资本的良知,高温作业容易酿发悲剧,即便谋利冲动再强烈,也需要合理使用劳力,否则引发死亡事故只会双输,但一些企业仿佛成了黑心的资本家,欲榨干劳动者的最后一滴血汗才算甘心。请记住,利益之上还有人性!
生命无法计价,高温作业致人死亡,令人寒心而沉痛,每逢极端高温必有死人,这分明是一种控诉。本轮高温还未全面铺开,已有数十人死难,如果不顾惜生命,不尊重生命,没有基本的法律敬畏感,没有起码的人文关怀,恐怕还会生发更多的悲剧。当下,最值得悲情叩问的是,这不幸殒命的数十人,能够用生命推动法律法规的健全吗?能够唤醒职能部门的沉睡状态吗?能够拯救一些企业的嗜利灵魂吗?莫再用生命检验高温的烈度,须知人死不能复生,因高温作业而死的悲剧不消除,这个时代就会永久刻下不人道的污点。(编辑:东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