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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13时30分,鸡西市恒山区恒鑫源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26人,除生产矿长和值班井长成功升井外,24人被困井下。据鸡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方东初介绍,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未采取有效探放水措施,现场管理、日常监管工作还存在漏洞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据8月2日《黑龙江晨报》)
首先须强调的是,矿领导的命也是命,矿难来袭,有生命免于死神之手,值得欣慰,如果没有内幕,矿领导安然脱险应该献上祝福。但与此同时,由于相关信息披露得并不充分,在真相未明之际,公众有权利追问,为何独独矿领导能够幸免于难?
是不是有两种可能:一是矿领导根本就没有下井,或者没有深入井下?对此,正如网友的猜测:“要么就是领导没下井,要么就是领导就在升井口喝茶!”或者,“即使下去了,也没到真正的作业区,而是在洞口边上电梯门口等着呢,所以一见出事,让领导先升井。”
当然,这两种都是揣测,是否属实有待求证。但是坊间为何出现这些质疑?一方面固然与部分民众的现实体验有关,另一方面则与相关方面的信息公布不充分有关。如果没有一个使人信服的信息披露,公众必然会浮想联翩。进一步而言,这暴露的还是监督问题,领导有没有下井,如何下井,怎么才算下井,是和工人同场作业还是装模作样地下井一游就算了事?
矿工遇难、领导幸免,其实是一种提醒,提醒相关部门该如何确保中央的决策——“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不落空,同时还是一种考问和逼问,如果连矿领导下井(姑且认为矿领导真的下井了)都无法杜绝矿难,还该这么办?要知道,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未采取有效探放水措施,现场管理、日常监管工作还存在漏洞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显然,如果缺少严密的制度设计和严厉的监管、问责,领导下井了也无济于事。
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