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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法”之于“排名法”的进步

(2010-07-17 09:17:03)
标签:

杂谈

“达标法”之于“排名法”的进步

类别:时事评论   浏览量:
53
   版次:DA02   版名:东莞读本 广场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7-16
作者:王石川 原创  
摘要:东莞各镇街的新生儿和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一直以来都是当地政府领导班子的量化考核指标之一。

    时事的家长里短

    尽“莞”谈

    东莞各镇街的新生儿和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一直以来都是当地政府领导班子的量化考核指标之一。东莞市卫生局的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今后只要这两项死亡率低于国家标准,镇街领导班子的此项考核将不会因为排名靠前而被扣分,“所以各镇街医院不用迫于当地政府的压力,而瞒报死亡率”。实际上,国家设定的红线,还是没那么容易就触碰到的(见昨日本报)。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重罚之下必有懦夫。当幼儿死亡率关乎官员乌纱帽时,官员的压力就转嫁给了医院,医院则奉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通过瞒报死亡率,谁也不想坐头几把交椅。如今,新规定划出一条标准线,达标的,不论数字多少、不看排名先后,都不扣分。这样一来,官员的压力减小了,医院也终于可以长嘘口气。

    从“排名法”到“达标法”,各镇街有望着眼于切实地降低死亡率,而不仅仅是寄望于比“隔壁的镇街”低一点。当然,需要厘清两点:其一,即便以往的规定过于苛责,并不代表瞒报行为就是正当的。其二,调整考核办法,不再只看数字排名,也并不代表对婴幼儿死亡率就不重视了。这种调整的深意,即在于通过调整来获得更准确的死亡率,从而为职能部门决策和判断提供翔实而真实的依据。

    众所周知,放眼国际社会,衡量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通常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而衡量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则是人均预期寿命、婴儿和母亲的死亡率以及总的出生率。孕产妇、新生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这“三率”的高低,直接关乎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进步程度。而新生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反映儿童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指标。或许正因为如此,东莞市才把死亡率与镇街领导班子的考核,紧密地挂钩起来。

    同时,还应该看到,新生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不只是病理因素。比如在不少地方,重男轻女的糟粕观念仍然盛行,一些女婴刚刚出生就因人为因素而非正常死亡。因此,东莞此次出台新规的一大亮点就是,相关专家对每一个死亡个案不仅要剖析病理上的原因,还要剖析包括社会环境、家庭环境等社会学范畴的原因,然后把这些内容详细地上报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如此一来,意义就更为深远。

    “善,总是以蜗牛的速度前行。”尽管此举不是一种大刀阔斧的改进,但是,也称得上是看得见的进步。

    □ 王石川

南方都市报东莞评论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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