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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遽涨背后是权力的迷失

(2010-07-04 16:18:40)
标签:

杂谈

药价遽涨背后是权力的迷失 


2010年06月18日 08:14:01
新文化报
 
 
 
  去年售价还是93.5元的药品,如今价格提高至170元;去年售价1082元的药品,如今售价1580元……就在各地纷纷开始新一轮的药品招标采购期间,记者发现,一些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开始悄然涨价。从记者目前掌握的资料看,已经有30多个品种的药,价格出现了幅度不一的上涨。而从这些药品的涨价时机来看,大多数集中在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公布前后。

  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公布前后,药企遽然提高药价,醉翁之意不言自明。显然,这一逐利行为遭受千夫所指,有网友痛斥药企是投机性涨价,还有网友叹息:“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想让百姓得点实惠,难于上青天。”毋庸讳言,药价遽涨背后,药企难脱干系,但还应该看到,在商言商,药企涨价虽然有投机之嫌,但这只是其本性的张扬而已,并不让人惊讶。

  我们最该追问的是,药企为何想涨价就能涨价成功?再说药品定价并不是由药企自己说了算。

  众所周知,我国药品价格的形成机制基本上分为三种: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由国家发改委制定价格;未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但进入各省医保补充目录的药品,则由所在省制定指导价格;其余的药品,按照市场状况自主定价。由是观之,我国药品的价格,绝不是药企定多少就是多少,它们要听命于政府部门,换言之,拍板权在政府手里。

  价格定好了,药企是不是想调整就调整?当然也不是!按照国家现行的政府定价办法,企业如果要调整价格,需要向物价局报备相关资料。具体的流程是,药企要想涨价,须先向所在地的物价部门报备,然后由当地物价部门上报国家发改委,最终由国家发改委定出政府价格。在这其中,药品暂不涨价、涨幅多少,决定权显然在物价部门手里,这就看物价部门是否坚守自身职责、捍卫公共利益了。如果物价部门意欲权力自肥,或者意图分一杯羹,就必然心怀鬼胎,放任药价虚高。

  谁是“暴利药”的幕后推手?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认为,医院只是“暴利药”利益链条的下游,问题关键出在源头――政府物价部门定价虚高。廖新波说,目前我国的药品定价机制是:国家发改委或各省物价局制定的药品指导价是“天花板价”,价格高得离谱;省级统一招标价为“斩首价”,即在国家指导价的基础上轻柔地挤出一点水分,价格仍然畸高。如果这两个环节不进行改革,仍然按照原来的药品定价机制执行,药品价格还是下不来(见《南方日报》5月25日报道)。另有物价部门人士披露,(药价虚高)不排除有物价部门官员收取药企“好处费”,定价“就高不就低”的现象。明乎此,一切便可释然!

  其实,由于权力乱作为而助推药价虚高的案例可谓多矣,最新的一例就是日前媒体报道的某地暴利药芦笋片,利润高达1274%。正如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所称,一个出厂价15.5元的芦笋片,在医院能卖到213元,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药品投标报价指导价定得过高。

  当然,也不能把所有的板子都打向物价部门。据业内人士称,不少药企在当地都是纳税大户,靠着多年积攒的人脉关系,能够层层过关抬高价格。那么,这个层层过关是指哪些关呢?可以说,每一道失陷的关口都是药价虚高的助推器,而每一道关口都与权力不作为或乱作为有关。

  6月10日,国家发改委已经下发《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剑之所指就是,政府将设定药品应有的成本价,避免企业乱报价。此外还有人建议,要从源头抓起,改革政府定价机制,让药价相对真实地反映价值。这些制度设计不可谓不良善,但说一千道一万,如果权力不干净,老想着谋取利益;如果权力不能捍卫公共利益,老想着与民争利,分一杯羹;如果权力被收买,为药企所驱动,那么,谁也不敢保证一改革政府定价机制和设定药品成本价,药价就会低廉。(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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