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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疯狂的赛车引发的公共痛感

(2009-05-11 08:33:33)
标签:

杂谈

一辆疯狂的赛车引发的公共痛感
王石川


7日晚,年仅25岁的高校毕业生谭卓在走过斑马线时,不幸被一辆狂飙的三菱跑车撞飞,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杭州当地论坛上,一个《富家子弟把马路当F1赛道,无辜路人被撞起5米高》的帖子,引来大批网民发表对飙车族的声讨。网友们在自发悼念谭卓的同时,对肇事者进行了人肉搜索。据了解,肇事的三菱跑车曾数次超速,媒体报道也曾披露该车涉嫌改装。(5月10日大洋网)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200905/0510_343_1147470.shtml
http://msn.ynet.com/view.jsp?oid=51134602&pageno=1
http://news.163.com/09/0508/07/58PCAKQI00011229.html


阳光、青春的谭卓魂归天国了,这位年仅25岁的浙大高才生,抛下了悲痛欲绝的年迈父母,离开了“还没来得及嫁给他”的女友。天堂里有没有车来车往?想必没有狂飙的三菱跑车,没有嚣张的富二代,没有“赶紧找找人,看看有啥路子,到底该怎么处理”的摆平思维吧?


把闹市当作当F1赛道,惨剧便必然发生,这一次如果不是谭卓,下一次便会是张卓或李卓。应该承认,富二代没有原罪,三菱跑车也没有原罪,但富二代驾驶跑车,把马路当作当F1赛道,横冲直闯,置路人于死地,这便是一种不可原谅的罪愆了。尤让人悲愤的是,悲剧发生后,肇事者一副不以为然的样子,肇事者家长辩称“他年纪还小,你们手下留点情……”,而肇事者同伴更是在现场放肆地说笑,甚至称要花钱摆平,试问,你们这些“揽女嬉闹、抽烟打趣”的冷血动物还有起码的良知和对生命的起码敬重吗?


谭卓的遭遇不是一个人的悲剧,从他的悲剧遭遇中,我们每个路人或许都能生发强烈的战栗感,我们是良民,我们遵纪守法,我们小心翼翼地行动在斑马线上,但是我们却无法预料飞来横祸,我们的血肉之躯难以抵抗狂飙的跑车。有多少把闹市当作当F1赛道的富二代,就有多少马路杀手,有多少马路杀手,我们的危境就会有多恐惧。


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里说过这样的话,正义即公平。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就像真实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一样。每个人都具有一种建立在正义基础上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甚至是整个社会的福利都不能凌驾其上的。是的,没有人会仇富,我们仇的是为富不仁。你可以富甲一方,但应该保持起码的财富伦理,而不是滥施财富暴力,当你凭借着财富在大街上横冲直撞时,此时你就是不安定分子,你即是利用你的财富暴力来侵犯其他公民的危险分子,当这种行为成为一种现象,并一再上演时,社会公平焉存?也正基于此,谭卓的死,引得群情激愤。


尤其值得一说的是,这辆三菱跑车是改装的,据报道,该跑车有多次违章、超速记录,在市区内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和疾速漂移。浙江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信息网违法查询记录显示,该车在沪杭、杭宁高速上两次超速,在限速120公里的沪杭高速上时速达210公里,超速75%。此外,有消息显示,事发时共有辆跑车一起飙车,速度惊人,超过了限行速度,不如此要不会把死者撞飞5米高、20多米远。这就牵扯一个问题,改装的跑车为何得以大肆招摇于世?“多次违章、超速记录”为何毫发未损,依然得以疾驰?谁放纵了这一疯狂的跑车?据悉,飙车在杭城是屡见不鲜的现象,交警部门哪里去了?就任凭富二代凭持着强悍的资本,炫耀性消费、炫耀性制造危险吗?


这是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有待相关部门认证。但正如有律师所称,如果多辆车约定集中,在有人的非专业场地飙车,可认定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个例证是,2008年8月,3名青年酒后在限速80公里的北京三环主路上飙车,时速120公里。飙车过程中,一名青年2次撞车2次逃逸,检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见东方早报)


一辆疯狂的赛车引发了我们的痛感,不止让我们有下一个谭卓的惶恐,更让我们看到了财富暴力的恐怖,我们还看到了职能部门的玩忽职守。当一些人凭借着资本危害公共安全时,我们该如何才能免除恐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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