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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表”官员为自己正名的分寸何在

(2009-01-09 23: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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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天价表”官员为自己正名的分寸何在

□王石川

  据12月23日《三秦都市报》报道,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近日被曝抽“天价烟”,戴价值10万元名表后,有网民发帖称这只是小巫见大巫,爆料陕西汉中市佛坪县县委书记杨光远佩戴着一款价值52万元的劳力士名表。随后,杨光远书记称自己被误会,已委托专人为自己维权。

  与那些面对“诽谤”动辄暴跳如雷、叫嚣抓捕的官员相比,杨书记的维权温情许多,但其采取的种种举措仍让人不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天价表)简直是子虚乌有,是对自己的误会;趁开会期间,对市领导说明了真相;委托宣传部工作人员对外解释,包括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杨光远有两个身份:普通公民和贫困县县委书记。作为公民,杨光远有权对不实之词予以回击,维护自身利益;作为县委书记,维权也无可厚非,但是,要维权是不是也该讲究个方式、方法呢?

  现在,事态的发展渐渐脱离正常轨道,为杨书记“正名”似乎成了佛坪县县委一场声势浩大的运动。比如,该县委给市委的上报材料写道,“近日,在国内一些网站论坛和帖吧中出现涉及我县领导同志佩戴所谓高档手表的文章和帖文,其内容严重歪曲事实,对当事人和我县形象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佛坪政府网站首页上赫然悬挂着《关于互联网论坛和帖吧反映我县领导同志佩戴所谓“高价”手表有关情况的说明》:此事纯属子虚乌有,毫无事实依据。对这种仅凭主观臆测杜撰虚假消息的行为表示强烈愤慨和严厉谴责。同时,将保留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个人名誉的合法权利。

  就算杨光远被冤枉了,有必要上升到“对当事人和我县形象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的高度吗?有必要利用政府资源为其辩护吗?从“强烈愤慨和严厉谴责”、“保留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个人名誉”的话里,似乎觉出更多的是权力恫吓。

  这使笔者想到另一起官员正名事件——某网民在江苏常州市知名论坛发帖《造BRT到底好在哪?谁受益了!》,剑指该市市长王伟成造BRT的目的是捞钱。随后,王伟成发帖回应,摆事实、讲道理,详解缘由。帖子一出,备受好评。这是为什么?因为王伟成并未利用政府资源为自己辟谣,也未利用公权力打压异议者,而是在同一平台上,恳切回应。相比之下,杨书记的反应异常激烈,实在耐人寻味。

  其实,公民对官员“说三道四”是宪法赋予的权利。身为官员,就应该接受公众监督,即便是有所误会,官员也应保持权力谦抑,以解决问题为最终目的,而不是暴跳或者威胁。同时,官员还应该有所反思:为何会造成误会?如果自己的财产状况能公开透明,公众何需煞费苦心地去搜索、爆料?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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