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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是个好东西

(2008-06-10 22:15:41)
标签:

杂谈

信息公开是个好东西


(2008-06-07 02:27:15)

"在信息公开中生存"、"在舆论监督中生存",这是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必须正视且要迅速适应的命题。

湖南湘潭大学法学院倪洪涛等6位法学博士,要求湘潭市政府公开湘潭市四座大桥收费信息,在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后,其中5位博士近日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湘潭市政府,要求判决公开四座大桥每年的收费额及费用利用情况等信息。(6月6日新华网)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里曾经谈到国人的无讼传统,如今,我们正从礼治社会向现代法制社会迈进,息讼终成历史。仅仅最近几天,针对信息公开就出现了多起案例,比如,北京大学三位教授王锡锌、沈岿、陈端洪向北京市发改委等3部门分别提交了3份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了解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数额、流向等信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越来越多的人拿起法律武器,要求信息公开,这一信号激动人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次划时代的突破和革命。“在信息公开中生存”、“在舆论监督中生存”,这是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必须正视且要迅速适应的命题。据悉,早在该条例颁发前,就有许多官员心怀忐忑、心生抵触。这也难怪,信息不公开,一些人势必高枕无忧,继续作奸犯科。随着信息公开逐渐推行,老百姓的知情权、监督权必然得到极大保证。

随着信息公开时代的到来,一些官员再也不能一手遮天,视公众为愚氓;再也不能选择性信息公开,想公开就公开,想不公开就不公开,应始终秉持“公开为惯例、不公开是特例”的基本理念。否则,法庭上见。

信息公开是个好东西,最具说服力的例子便是政府在此次抗震救灾中的卓越表现。可以说,从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的那一刻起,信息就开始最大程度地公开。无论是相关部门对谣言的及时辟谣,还是毫不避讳地直陈灾情的严重;无论是全方位披露赈灾信息,全程跟踪善款善物发放,还是广纳民智,让公众、媒体和志愿者参与监督……所有这一切都证实了信息公开的必要性。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5月12日,地震猝然而至,这场不期而遇的地震客观上成了检阅政府信息公开诚意的一次机会。结果,答卷是让人满意的。正如有论者感慨:抗震救灾20多天来事实不仅证明了中国政府公开政务信息的决心和诚意,而且有力地证明了一个道理:信息公开是政府获得最广泛民意支持的基础,是政府工作中攻坚克难的锐利武器。

不争的事实是,信息公开还面临着这样那样的困局,一些部门和官员畏之如虎,甚至千方百计地加以阻挠。在这种情形下,老百姓百般无奈,不得已付诸诉讼。那么,如果保证信息公开,如何让这个好东西推行开来,天津市的一些做法值得推广。为了更好地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天津市政府制定了《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中,不依法履行职责,发生违法行为,将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比如,行政机关不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保证信息公开,需要法律归位,并且相应的惩戒措施应更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唯有如此,信息公开才不会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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