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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条”必须禁绝

(2009-12-21 10: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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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法律白条”的出现是件很可悲的事情。法院的判决都成为“白条子”,法律的权威何在?人们还怎样信仰法律!敬畏法律!从根本上解决“法律白条”问题既复杂又简单:复杂是因为出现“法律白条”有多种原因,也是我国的一个特色。说简单也简单,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必须无条件执行。

    就经济案件而言,被执行人无力执行的,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应该走破产程序,这样就不会存在“法律白条”。对那些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老赖”,不但要强制执行,而且要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出现“法律白条”现象,大部分都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应该痛下决心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这才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不然,人们无视法律、漠视法律,甚至于敢以身试法,既不是法治社会,也不是和谐社会,和谐社会需要用法治来保护。

    “执行难”不是一天两天才出现的事情,要想杜绝“执行难”和“法律白条”现象,就应该从立法、司法的根本上解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该贯彻于法治社会的始终。解铃还需系铃人,“执行难”和“法律白条”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人为的,人们也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一顽疾。

    我国的《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破产的规定所针对的都是企业,对自然人破产还没有法律规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中债权债务关系的日益复杂,应该尽快立法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这样也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和“法律白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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