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议莎翁之二:威尔的婚姻与“北漂”

笔按:第10期《书屋》杂志,连发四篇“傅议莎翁”,算作之二。感谢《书屋》,感谢文华兄。
3.威尔的拉丁文
能想象吗?莎士比亚青少年时代的英格兰,正规教育是拉丁文的天下,理由很简单,拉丁文是上流社会和国际交往的语言,下里巴人才说英语,因此,小学根本不允许升入高年级的男生说英语,所有家庭也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说拉丁语。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对于天主教徒来说,拉丁文是“与上帝沟通的语言”。
由于距威尔家只有300码远近的斯特拉福德镇文法学校,没留下任何关于威尔的记录,对他到底是否上过这所学校、几岁入学,以及学过几年拉丁文,只能推测两种可能性:
第一,按威尔的小康家境,他就近在这所文法学校接受免费教育。(当时,女孩子尚被排除在中小学和大学教育之外。)既如此,威尔每周上六天课,夏季每天从早上6点(冬季从7点)到下午5点半,——上午11点放学回家吃午饭,——课程有拉丁文、英文与拉丁文互译、背诵拉丁文诗歌和散文,还有圣经文本分析等。
对正当调皮捣蛋年纪的小男孩儿来说,死记硬背的课程刻板无趣。或因为此,等莎士比亚写喜剧《皆大欢喜》时,便在第二幕第七场中借忧郁的杰奎斯之口,表达出人在求学阶段普世性的苦衷:“哭哭啼啼的学童,背上书包,脸上闪着晨光,像蜗牛爬似的极不情愿地去上学。”那时老师体罚学生很厉害,谁说不好拉丁文,就抽谁一鞭子。
第二,威尔在这儿学了8年拉丁文,包括学习语法、逻辑和修辞,可能还学了普劳图斯(Plautus,
假如威尔真受过8年的拉丁文正规教育,他的拉丁文语言根底应十分厚实才对。但据威尔的朋友,在威尔死后7年的1623年,为威尔编辑出版“第一对开本”(The
若果真如此,莫非莎士比亚没上过文法学校?莎士比亚的拉丁文是自学成才?有关莎士比亚的悬疑不少,并不差这一个。
不管怎么说,威尔的文学想象力最早源于拉丁文诗歌,从他早期悲剧《泰特斯·安德洛尼克斯》里能找到奥维德、塞内加(Seneca,
4.
从伦敦马里波恩(Marylebone)站坐火车前往“埃文河畔的斯特拉福德”(Stratford-upon-Avon)十分方便,出站以后,即便不用导航,跟着人流顺大街步行,很容易就能找到那尊立在亨利街(Henley
先在“莎士比亚中心”(Shakespeare
如果时间允许,一定要去安妮小屋!这里留存着莎士比亚的爱情记忆。据说,威尔当年就坐在安妮家客厅壁炉旁的那条高靠背长凳上,跟安妮谈情说爱。
不过,长凳上有一本摊开的小册子,上有两页说明,左页写着:“安妮弟弟巴塞洛缪(Bartholomew)的直系后人玛丽·贝克(Mary
其实,按今天的说法,没谁知道威尔和安妮如何相识、相知、相爱,留在他俩身后的只有简单的三个事实:
第一,1582年11月,18岁的威尔与比自己大8岁多的安妮在镇上结婚。按当时婚俗,男人一般会娶比自己小两岁的妻子,像威尔这样实属罕见。
第二,俩人的长女苏珊娜(Susanna)受洗时间是1583年5月26日,由此可知,安妮未婚先孕。这对一个天主教姑娘来说不是什么光彩事儿,因此,一直有这种猜测:性欲似火的安妮大姐勾引了情欲正旺、尚未成年的威尔小老弟,以身孕逼婚。按当时法律,男性19岁才算成年。
第三,婚后,新婚夫妇与莎士比亚一家人住在亨利街。1585年2月2日,夫妇俩的一对儿龙凤胎哈姆尼特(Hamnet)和朱迪斯(Judith)受洗。
1585年,21岁的威尔离开结婚三年的妻子和三个孩子,前往伦敦,由一个乡下人变成一名“北漂”。他的梦十分简单:挣钱,过好日子。
对于这对结婚34年的夫妇是否感情和睦,人们几乎全从威尔1616年1月拟写的遗嘱来推测。简言之,因儿子哈姆尼特早于1596年11岁时病逝,遗嘱把几乎所有财产都留给长女苏珊娜,给次女朱迪斯和几位至亲各留一份财物,而留给安妮的只有家中那张“第二好的床”(“the
去年(2017)9月参观莎士比亚的“新地”豪宅时,笔者特意请教一位义工如何解释这句遗嘱。义工回答:“那是他们的婚床,是他们夫妻感情最好的纪念!”言外之意似乎是:老威尔心里明白把财产留给一个60岁的老太婆毫无用处,不如让她在自己的婚床上安享晚年。
谁说得清呢!
5.威尔偷过人家的鹿吗?
尼克·格鲁姆(Nick
关于莎士比亚年轻时偷人家的鹿、并遭鞭打,早被莎迷们当成真事,传得有鼻子有眼儿,说他跟几个酒肉朋友,潜入当地治安官路西爵士位于斯特拉福德四英里以外的鹿苑,偷猎鹿和野兔,多次被抓,多次挨打,丢人现眼,最后在家乡没法儿混下去,这才来的伦敦。
故事还没完,说威尔为了报复,用尖酸下流的话编了一首题为“讨厌的路希”的歌谣,把它钉在高处。因打油诗对路希的人品和他老婆的名誉进行攻击,迫使这位有权有势的乡绅为躲避羞辱,离开镇子一段时间。
再到后来,这个故事变得更神乎其神,说威尔为逃避因偷鹿带来的可怕惩罚,只身来到伦敦,举目无亲,穷得叮当响,靠给剧场看门、给没带仆人来看戏的人牵马,挣点儿活命钱糊口。慢慢的,这位被人唤作威尔·莎士比亚的服务生因特别有眼力劲儿出了名,以至于只要有威尔在,看马的差事谁也甭想抢走。
由以上传说,我们有理由对路希爵士家的鹿充满谢忱,试想,若非威尔作为一名偷猎者遭受鞭打,他根本舍不得离开乡下。
另外,有人说,失传的这首顺口溜《讨厌的路希》,是莎士比亚平生第一篇诗作。按格鲁姆所说:“在整个18世纪,这首歌谣出现多个不同版本,直到后来有人质疑,路希爵士是否真的有过鹿苑。”
一句话,莎士比亚没偷过人家的鹿!除了路希当时并没有那处供威尔偷猎的鹿苑,更重要的是,路希是位德高望重、为人和善的治安官,即便他有私家带围栏的鹿苑,又抓住了盗猎者,他也不会鞭打偷猎者,因为那属于私刑,他不会干不合法的事。
当然,如同若没人信谣言,造谎者便要失业一样,时至今日,仍有人活灵活现地描述着莎士比亚如何偷了路西爵士的鹿,仿佛讲者的远祖曾跟威尔一起参加过每一次盗猎。
显然,威尔去伦敦并非迫于偷猎挨打躲风头,而是迫于现实的生活窘境,按时下的通俗说法是:父亲为还债抵押了田产;“高中”(文法学校)毕业找不着工作,在家待业;要养活老婆和三个孩子。简言之,为了自己和一家老小的生计,威尔只剩下“北漂”一条路:“祥子进城”,“混在”伦敦。
6.一个乡下小戏迷到了伦敦
1569年,斯特拉福德镇第一次迎来伦敦的剧团——“女王剧团”(the
后来,不时有伦敦的剧团来镇里巡演,比如“斯特兰奇勋爵剧团”(Lord
总之,年复一年,小威尔由看戏开了眼,成为一个地道的戏迷,在心里埋下日后演戏、甚至写戏的打算。
至于威尔离开家,可能是因来乡下巡演的“莱斯特伯爵剧团”缺人手,捎他一起回的伦敦。也有可能,是他作为临时演员随某个巡演剧团到了伦敦。
简单一句话,1587年,23岁的威尔只身闯荡帝都。
依尼克·格鲁姆所写:“一开始,莎士比亚很可能只是一名受雇的演员,什么小角色都不拒绝。”因此,在一个演出季,因每天各种剧目循环上演,他“大概要学会演大约100来个小角色。”
显然,演员经历对威尔写戏太重要了,这让他懂得舞台,哪怕在他后来成为“内务大臣剧团”(Lord
格鲁姆援引最新的计算机分析数据说,莎士比亚在自己的戏里,“可能还演过《哈姆雷特》‘戏中戏’里的演员甲、《仲夏夜之梦》里的提休斯公爵、《泰特斯•安德洛尼克斯》里的黑人亚伦、《第十二夜》里的安东尼奥,甚至《特洛伊罗斯与克瑞西达》里的尤利西斯,还有各种各样的国王、老人以及合唱队成员,比如他演过《罗密欧与朱丽叶》里的劳伦斯修道士和合唱队成员,还出演过《理查二世》里冈特的老约翰和园丁。”
除了在自己的戏里饰演角色,他出演过本•琼森的《个性互异》Every
按文学史家约翰•奥布里(Jo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