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男人为什么离不起婚
(2008-08-27 00: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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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妻赡养费德国前总统 |
想到西方社会虽离婚率高,但婚姻财产分割及婚后赡养费的支付对作为弱者的妇女是有利的。早有打算就此题写篇文章,但没看到真正法律文本不敢瞎写。今天开车去杜塞尔多夫(北威州首府)英国总领事馆办事,隔壁就是一超市,看到一份我能读懂的报纸,报上有相关介绍,故摘录下来让大家了解了解这方面情况。
我家住在北威州最大的公园“莱茵瑙”边上,每到傍晚要和郑夫人出去散步。散步途中常见一对对白发苍苍的老人相携散步,真叫“执子之手,与子谐老”。每每看到这种场景,让我很羡慕,在中国难得看到中老年夫妻这么亲热。一是由于中国风俗,不好意思当面亲热;二是这把岁数,生活磕磕碰碰,中老年夫妻亲热恐怕很难找到了。
于是我常问我的德国朋友:“德国中老年夫妻感情真的那么深吗”。朋友说,有的夫妻感情确实深,出去散步手拉手也是出于真心。但不仅然,德国中老年夫妻搭帮过日子的“伴”,也不少,吵闹一辈子只是懒得离婚罢了。
我们身边有许多离婚男女(有的甚至离二次、三次),夫妻离婚各种情况都有,最普遍的为夫妻俩同甘共苦一路走来,临近四十男的“事业”蒸蒸日上,回过头来突然觉得妻子人老珠黄带不出去了,这时乌央乌央的“大闺女”如过江之鲫直往成功人士怀里扎。奔四的妻子根本没法跟20来岁的竞争,于是夫妻感情不和成男人离婚正当理由。我们身边充斥各种“怨妇”。
夫妻走到这步再在一起的确意思不大,即便不离生活也如一潭死水。中国虽说妇女地位最高、保护妇女儿童权利,实际上离婚这类事是最不体现保护妇女儿童权利的国家就是咱中国了。因为离婚男人付出的成本太低,除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赡养费外,无须承担任何其它义务,所以男人想离婚就离婚。中国要真正做到保护妇女儿童的权利,先从离婚财产分割和赡养费做起。
德国传统意义上属“西欧”。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等国家对夫妻离异的财产分割都有相关规定。拿夫妻财产分割而言,他们的法律明确认为女人是弱者,在分割财产时应给予充分考虑,原因是妇女在婚后对家庭的贡献大于男人,她们操持家务、生育子女,有的甚至放弃职业生涯转为家庭妇女,这是女人对家庭的贡献,也是对社会的贡献。因此在财产分割中,更多地照顾妇女和婚生子女的利益。
德国男人守家敬业的吃苦精神是举世公认的。他们能干、讲究实际,“马虎”、“随便”等字眼在他们的生活词典中很难找到。德国男人对追求的东西往往从一而终,视半途而废为最大的羞耻。所以,他们十分认真地对待事业和家庭,许多丈夫对太太一往情深,堪称西方之最。不久前《男士健康》杂志根据统计数据公布,德国男人是全世界忠诚度最高的丈夫。调查是在全世界四万多名男士中进行的,结果显示约62%的德国男人没有婚外恋,在忠诚度排行榜上荣登榜首。德国丈夫的现实情况与这个数据比较吻合,这不仅仅是因为德国男人在性格因素上确实忠诚度较高,更因为在德国,婚外恋会让男人付出巨大的代价。
德国、荷兰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夫妻财产分割明显偏向作为弱者的妻子,当然妻子主动提出离婚另当别论。比如作为不动产的房子自然是归妻子,动产(股票、现金等)一分为二...这还不算狠的,最重要的刹手键是婚后赡养费,这一条对离婚后的前夫是个不小的负担。因此每个男人离婚前当“三思而后行”。
以荷兰为例,夫妻离异后并不等于财政上的相互扶持的责任结束,如果其中一方缺乏足够的基本生活资源,另外一方就有责任支付赡养费。有以下几点:
1、如果妻子没职业,离异的前夫必须对她支付赡养费,直到她结婚或缔结同居关系为止。这对丈夫来讲是笔不小的开支,且法律规定前夫支付的赡养费要足以让妻子维持婚前生活水准。比方说,夫妻离婚前丈夫是医生,妻子在家过的不错,离婚后考虑到她过去的生活水准,由法院裁定丈夫到底该给妻子支付多少赡养费。当然离婚的双方可以自行协议赡养费的数额,协议不成再由法院裁定。
2、赡养费的数额和期限由法庭作出裁决。法庭裁决基于以下因素“申请赡养费一方的实际需求;另一方的实际承担能力,在由法庭作出裁决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或者双方的财政状况发生变化,则法庭作出修改”。有的情况是,需要赡养费的一方得不到赡养费、或者得不到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的赡养费,可以向居住地的地方社会福利处申请社会援助,有社会福利处审核是否发放和发放的数额。
3、赡养费的支付年限最高是12年,也有5年一种。如果双方没有协议、或者法庭没有裁定,那么就以离婚日起12年为准。这12年的规定适用于带来婚姻子女的婚姻关系;婚姻无子女但婚姻关系维持超过5年的;在特殊情况下这两种情况都可以适当延长。婚姻关系不超过五年、且没有带来子女的,赡养费最多为5年。这么看来,男方即便要求离婚,但因要支付前妻生活费用(几乎为工资的40%),男方再婚后的家庭生活负担是十分重的,这就要男人考虑为第二段婚姻付出那么多是否值得?当然因“爱情价更高”,也有“什么都可抛”的人。
4、赡养费义务在什么情况下终止?其中一方去世;领取赡养费的一方再婚或缔结同居关系;或者互相协议或由法庭裁定。支付赡养费是前夫的义务,如果前夫拒绝支付,政府有关部门——在荷兰称为“LBIO”(Lande LijK Brueau Inning Onderhoudsbj jdragen),是一个执法部门、专门负责收取包括赡养费在内有关家用的部门会帮助市民要求法官从前夫工资中直接扣除薪金或着收入解决这个问题。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曾经审理过一桩赡养费案,法院判男方必须支付女方每月1500欧元的赡养费、一直到孩子7岁为止。女方提出,今后7年她无论是体力还是精神都不具备工作的能力。类似案例在德国非常普遍,德国法律平等对待每一个孩子,无论是婚生子还是私生子,都有权利得到同等待遇。德国离婚率曾经居高不下,使各类社会机构不得不去填补无数由于家庭破裂所造成的责任空缺。为此,德国立法机关采取了一些措施,设法“增加离婚的难度”。一旦男方提出离婚,除了平均分割财产外,还必须按月付给妻子一定数量的生活费,直到对方重组家庭为止。这项规定使得许多德国男人在提出离婚之前,不得不权衡考虑自己的选择。
在德国,不承担离婚后赡养义务的男人也是有的,比如“人间蒸发”。但是多数男人一旦离婚,再婚男人的家庭生活质量必然下降,他不仅净身出门、还要在离婚后支付前妻抚养费,那些企图“傍大款”的小妞非但不能因此带来享受,且是给自己找来无尽的麻烦。所以不难理解离三次婚的德国前总理施罗德为什么只租的起两个卧室的公寓、只开得起大众汽车。据说今年60岁的施罗德每年俸禄为24.5万美元,然而三次不幸的婚姻令这位本应富甲一方的前总理囊中羞涩。每次离婚,施罗德都不得不花上一大笔钱来处理离婚的各种相关“手续”,而且还要向离婚的妻子们支付一笔数额不菲的“赡养费”。1997年与第三任妻子希尔特露德离婚时,施罗德不仅担负她3600英镑的法律费用,还要赔偿3.3万英镑。施罗德承认,3次离婚经历使他“元气大伤”,为此他的生活水准也大打折扣。
倾向于保护妇女儿童权利的财产分割和婚后赡养费裁定也会出现另一种局面。分居的妻子要求赡养费过多,使丈夫觉得不堪重负而拒绝,婚后赡养费数额定不下来,这婚就是离不成。我的一位女朋友刚处了一位德国男朋友,该男友8年前就与妻子分居,他妻子曾经是佛罗伦萨某年的“选美皇后”,在婚姻中日子过的十分奢侈。两人分居后,女方住意大利,男方住德国,女方要求婚后赡养费十分巨大,男方不同意,这婚离了8年就是离不成。辛亏我的女朋友自己在德国银行有一份很好的工作,并不需要其男友承担其日常家庭支出,这样对男友的迟迟离不了婚也不急不恼,换作那些需要靠男人生活的女人,感情再深也经不起这冗长的离婚诉讼带来的遥遥无期的等待。从这个角度来说,无论在哪国,经济独立、精神独立的女人走到哪里都是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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