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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阜新“举报事件”应尽快查清

(2009-11-26 23:18:12)
标签:

辽宁

阜新市

政法委副书记

聚众吸毒

淫乱

证据照片

举报

法治

杂谈

曹保印按:阜新的这起“举报”事件,真相究竟如何,恐怕不能依靠当地政府的“自查”。此种事情,对地方来说,自是丑闻,所以,断不会自认的。我觉得颇值得玩味的是,其上级政府部门与司法部门在做什么呢?居然还要等当地政府的“自查”结果,真是可笑之极。新华社这篇评论,是有深意的,但能否最终有结果,恐怕也还是未知数。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学“精”了,以沉默代替回应。事实也证明,这样做居然还是有效的。此,更值得玩味非常。

 

阜新“举报事件”应尽快查清

  新华社记者 黄冠

 

转:阜新“举报事件”应尽快查清

(举报人所列照片之一)

转:阜新“举报事件”应尽快查清

(举报人所列照片之二)

转:阜新“举报事件”应尽快查清

(举报人提到的宾馆)

转:阜新“举报事件”应尽快查清

(举报人展示证据之一)

 

    辽宁阜新市一名区人大代表举报市政法委副书记“聚众吸毒、淫乱”事件越闹越大了,互联网上的“证据照片”中的淫乱场面不堪入目,是真是假,对被举报人乃至广大干部的形象影响甚大,应该尽快核实,公布真相。
    这起“举报事件”历时已有数月,当地有关部门几经调查,均以“纯属造谣”收场。11月初,举报人在互联网上公布了举报内容,其中“强迫吸毒然后滥交”“吸毒淫乱”“证据照片”等诸多元素,使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依法举报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是法定的公民权利,但权利必然伴随责任和义务,如果举报失实,构成侮辱诽谤罪,举报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对此,作为区人大代表的举报人应心知肚明,却仍然不依不饶地“举报”,可见决心之大,也可见案情之重。如果没有权威的调查结论,恐怕不能让举报人信服,也无法让公众信服。
    举报内容是真是假,真相只有一个。在阜新宣布“市委书记决定亲自坐镇,由市纪委牵头,市公安局配合,重新调查此案”之后,此事并未平息,举报人又在网上公布了几名女当事人姓名、录音及“自述”证据,表明这样的调查仍然无法了事。
    “举报事件”作为舆论热点,会不会进一步扩散,关键要看调查是否权威、及时、公正。阜新市公安局一名办案人员称:“(被举报人)平时严格要求自己,素质不会那么低”。此话一出,立刻引起人们对调查公正性的怀疑。面对已有缺乏公信力的调查,可否有更权威的单位介入?
  能否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反映的是一个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和形象。“举报事件”真相出来得越晚,社会影响越糟。及早查清和公布真相,才能维护政府和干部形象。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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