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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在文物保护路上越走越远

(2009-07-25 15:08:13)
标签:

保护

北京晚报

北总布胡同

拆除

故居

老北京

梁思成

林徽因

文化

曹保印按:

    7月24日《北京晚报》发表《外国人的眼泪能成为保护的依据吗?》的评论,质疑王军当天在《新京报》发表的评论《凭啥说保护梁思成故居是个噱头》。和此前《北京晚报》新闻报道中不提专家的真实姓名,只说“资深文物工作者”一样,这篇评论也干脆用了“未名”的笔名。这种隐身于文章之后的做法,请网友和读者自行思考其是是非非吧。读了《北京晚报》的这篇评论,我只能说,它在老北京保护的路上越走越远……作为媒体,如果这样走下去,我不知道,它的价值取向究竟指向何方?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凡是我在本博客中发表的言论,均属于自己的私人观点,与供职单位无涉。由于本人的是实名博客,所以,文责自付。

       两篇评论文章如下,请读者对比阅读并自行评判。

 

外国人的眼泪能成为保护的依据吗?

 作者:未名

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9/07-24/1789935.shtml

2009年07月24日 15:41 来源:北京晚报 

 

   今天的《新京报》刊登了一篇“学者”王军的言论《凭啥说“保护梁林故居是个噱头”》,文章针对近来被热炒的所谓梁思成、林徽因故居风波不仅旧调重弹,而且加入了一些“新鲜”的作料,特别是文章的结尾谈道:“他们的言论,倒使笔者想起几年前陪同一位外国艺术家探访这处故居的情景。看到故居院落保存不善,这位艺术家当场伤心落泪。”“不知这样的眼泪,在这位文保官员和那位‘资深文物工作者’看来,‘含金量’到底有多大?”

  一位“外国艺术家”的眼泪,被作者津津乐道,并且成为保护梁林故居的借口,由此还要拿来质问中国的专家,这样的道理不能不说是奇谈怪论。在这里,我们除了被“学者”王军丰富的情感所感动,似乎并不能得出什么“新鲜”的结论。而且,从所谓学者的角度出发,凭借外国人的眼泪就能做出保护与否的判断,连专业的文保机构和资深文物工作者的判断都敌不过外国人的几滴眼泪,这样的做法也实在是太不职业了。

  我们身处一个法制社会,感性的眼泪代替不了理性的判断,喧嚣和鼓噪代替不了法律条文。况且,文物保护是有法可依的,《文物保护法》对文物(包括古建)三大价值的厘定是很清晰的;上至国务院下到北京市以及各区县,每隔几年都会定期公布一批文物保护单位,文保机构对文保单位的认定有着严格程序和科学的论证,而且必须经过政府认定并正式向社会公布。这些,也是必须得到尊重的。而最近被一些所谓学者热炒的梁林故居风波,包括近几年针对北京旧城保护不断掀起的所谓保护运动,之所以能够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之所以能够博得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士的同情,其手段大多是以感性代替理性,以讲故事的方式赢得眼泪,进而博取同情。

  就拿《新京报》这篇言论来说,除了文章的起始引用了一段《文物保护法》的条文概而论之,给人一种似乎所有与名人有关的建筑都必须原封不动地得到保护这样似是而非的结论之外;从第二段开始,作者就迫不及待地脱下理性的外衣,开始大谈特谈梁思成、林徽因的业绩和贡献,特别是不厌其烦地引述晚年梁思成表达爱国情怀的直接引语。字里行间,我们似乎看到了“谁的眼泪在飞”,对作者的深情投入除了感动、唏嘘似乎已经别无选择。

  对于梁林的贡献,我们虽不是相关领域的学者,不能进行专业的判断,但是我们深知其价值是不容置疑的;但是,感动之余,我们还是要说,以梁林的价值来断定建筑的价值,在这之间简单地画上一个等号,这种偷换概念式的研究并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也不符合一个学者应有的理性的立场。历史上北京各个领域的名人众多,从我们非学者的角度判断,很多人的价值并不比梁林低,是不是他们所有曾经的住处都要保护起来,这本身是需要通过科学的标准和程序来认定,而外国人的眼泪并不足以为据。

 

 

凭啥说保护梁思成故居是个噱头

作者:王军

http://news.sina.com.cn/pl/2009-07-24/085018288974.shtml

2009年07月24日08:50  新京报
  

  “不能凭借简单的口口相传,就认定其应受到文物法保护”,正是因为这样的价值取向,才反衬出保存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的紧迫意义。

  《文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包括“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以此衡量北京北总布胡同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将其作为文物保护并非于法无据。这处院落虽已残破,但它见证了上世纪三十年代,中华民族的有识之士与日本侵略者的铁蹄赛跑、展开艰苦卓绝的文化抢救行动;让我们感受到了梁思成、林徽因,和以他们为代表的中国营造学社的同仁们,为救亡图存、唤起民族文化自觉而探索中华文明史的不屈精神。

  “我从小就以为自己是爱国的,而且是狂热地爱我的祖国。”1968年10月,晚年梁思成写下当年他居住在北总布胡同时的心境,“‘九一八’以后,日帝对我国的侵略行动越来越凶……我看到整个华北必然不免被日寇侵占,而古代木结构建筑在华北存留的比南方多,所以抓紧时间,每年尽可能多地外出调查,否则日本鬼子来了,这工作就不能做了。”如此急迫的爱国情怀,驱使他和林徽因一次次从北总布胡同出发,去抢救濒临绝境的文化遗存,奠定了中国现代文物保护事业的基石。正是出自对他们当年所为的敬意和感激,社会各界人士最近才高度关注房地产商业开发在北总布胡同的作为,呼吁尽最大努力使梁林故居得以保存。

 

附:王军先生原文——

 


保护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岂是一个噱头

 文/王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包括“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以此衡量北京北总布胡同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将其作为文物保护并非于法无据。这处院落虽已残破,但它见证了上世纪三十年代,中华民族的有识之士与日本侵略者铁蹄赛跑的艰苦卓绝的文化抢救行动,让我们感受到了梁思成、林徽因,和以他们为代表的中国营造学社的同仁们,为救亡图存、唤起民族文化自觉而探索中华文明史的不屈精神。
    “我从小就以为自己是爱国的,而且是狂热地爱我的祖国。”1968年10月,晚年梁思成写下当年他居住在北总布胡同时的心境,“‘九一八’以后,日帝对我国的侵略行动越来越凶,……我看到整个华北必然不免被日寇侵占,而古代木结构建筑在华北存留的比南方较多,所以抓紧时间,每年尽可能多地外出调查,否则日本鬼子来了,这工作就不能做了。”如此急迫的爱国情怀,驱使他和林徽因一次次从北总布胡同出发,到广袤的中华大地上抢救濒临绝境的文化遗存,奠定了中国现代文物保护事业的基石。正是出自对他们当年所为的敬意和感激,社会各界人士最近才高度关注房地产商业开发在北总布胡同的作为,呼吁尽最大努力使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得以保存。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叫停对故居建筑的继续拆除,开发商表示“听政府的”之后,北京市文物局文保处处长王玉伟却提出“不能凭借简单的口口相传,就认定其应受到文物法保护”,所举理由包括“林梁故居里曾经盖起过一座红砖楼,显然已不是当年的样子”(见《北京晚报》,7月21日);“一位资深文物工作者”的言论同时见诸报端:“林梁故居只是一个噱头,拿名人说事儿的现在可不在少数”,“所谓‘故居’如今多已沦为大杂院,破败拥挤,上厕所要走出200米,曾经的文化是否能让这里的居民感到自豪?”
    不知这位文保处处长是否亲往故居调查过?因为插建在故居庭院内的住宅楼并非“红砖楼”。笔者愿把他的“判词”增加一字——“不能凭借简单的口口相传,就认定其不应受到文物法保护”,难道这不是对首都文物保护负有重要责任的官员,应该秉持的职业立场?文物保护与民生并不是对立的,这已为北京市近年来在旧城内施行的“修缮、改善、疏散”政策所证实,不知那位“资深文物工作者”为何偏偏将其本职工作置于民生的对立面?
    他们的言论,倒使笔者想起几年前陪同一位外国艺术家探访这处故居的情景。看到故居建筑保存不善,这位艺术家当场伤心落泪。不知这样的眼泪,在这位文保处处长和那位“资深文物工作者”看来,“‘含金量’到底有多大”(《北京晚报》报道语)?可以肯定的是,正是因为这样的文保处处长、那样的“资深文物工作者”的价值取向,才反衬出保存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的紧迫意义,因为这处院落无时不在提醒我们对待本国文化应该怀有的情感。我们本该因其残破而更加倍地爱护它、修缮它,而不是因其残破而更加冷酷无情地抹掉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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