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的责任是隐恶扬善——也谈“周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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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在桃色新闻的轰炸中度过,对于其中当事人、围观群众的各种表现,每个人自是有一番看法。
但是,我想说的是其中的某些媒体,姿态和做派实在不敢恭维。跟踪偷拍这种不光明正大的狗仔行为,作为业界手段似已经得到许可,然后就是爆料前散布各种蛊惑人心的言辞,颇似在食肉动物们面前故意留下一条粗重的血迹,令其嗅到便兴奋地跟踵而至。至于其中对当事人的消耗与煎熬自不必说。待到曝光时刻,更是将血淋淋的事实摊在大街小巷偌大的杂志上,另用心良苦百般掩饰的罪犯面色苍白,让妻子同亿万人共睹老公的罪恶,让大众一览人性的丑陋和摇摆。一桩丑事通过渲染张扬更显得臭不可闻,还约定什么“周一见”,让全社会都跟着深呼吸一把。
此时的媒体,举着貌似道德捍卫者的大旗,为博取眼球和发行量,发现一桩恶事变如获至宝,深知这种潜藏在每个人心底的恶能引发世人的关注。
于是,当事人再也没有反思自己的余地,无法自行进行真正的悔改,耻辱和灾难虽然实属应得,却也像板上钉钉一样,负向强化了他的罪恶,使之更加难以移除。
同时,媒体也向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负面典型,因为学习效应,就算有一部分人引以为戒,但会有更多意志薄弱者不自觉地进行仿效,包括很多自我意识还不健全的未成年人。
所谓耳濡目染,人心就如同一颗种子,容易在熏习之沾染各种色彩。这种桃色新闻,不看才是最佳防御,而不是拿到眼前来剖来解去,看似义正言辞,坏种子却已经暗暗如同雨点般播下。
从这个角度说,不扬人恶是一种根本的美德,常人都应该有这样的常识,宽容他人,通过感化人容其悄悄改错。更何况肩负着人文环境清洁和美化责任的媒体,隐恶扬善更应成为其宗旨和良心。
多多传播美好光明的行为,看到恶性事件不到必要的时刻不要随意暴露。否则,尽管不是作恶者本身,但因为过度宣扬了恶,却让更多人沾染了恶习。无可否认,这种行为亦是十足的恶,甚至可能比作恶者本身还有过之而无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