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到一篇博文,说人性化管理就是弱化制度的作用,甚至不要制度,就是人性化管理了,对此观点我不认同。
就管理来讲,一是制定团队目标(计划),二是约束(监督和控制)和鼓励团队为实现目标服务。我想人性化管理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并不是弱化某一项管理职能。比如制度的作用主要是告诉被管理者规则,并约束其行为,制度的本身就可以带有人性化。而管理者的职能也并不只是约束和监督,还具有鼓励和服务的职能。我想人性化管理,主要的重点应该放在后者吧。当然管理者也包括政府,所以也包括政府加强服务职能的一些转变等。
管理者和政府是规则的具体监督者和实施者,我们的重点不是放在违反规则的惩罚上,而是一种威慑,防止违反规则的事情发生。而作为制度的掌握者和实施者,则更有义务为宣传这些制度和规则尽一份力量,而不是把处罚的结果当成一项收入(罚没收入)来考核,这完全是舍本求末之举。所以对于规则,应当多告知,多鼓励,这应该是人性化的一种体现。
另外人性化管理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要把公平感落实到实处吧,承认人性的弱点、人作为一种个体的自由性和对公平感的需求,尽量做到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并注重规则实施过程中的反馈并修订使其符合总体的目标或者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国家这几次在制定法律的时候的几次征求意见稿,就是如此吧。我想这也是人性化的一种体现。当然还要有一种反馈和申诉的流畅渠道,尊重个体的权利不被权力压制。
说道底,如果制度和规则的本身是为总体的目标和大多数人的利益服务的,那么它本身就具有人性化的体现,所以制度和人性化并不矛盾。而人性化化的管理也应该是领导者或者掌权者把重点由严格约束上转到鼓励实现目标和为实现目标服务上来,这也应当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相吻合吧,同样达到目标,侧重点不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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