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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起,妇女遭家庭暴力可拨110

(2009-03-06 10:01:41)
标签:

杂谈

分类: 龙口新闻资讯

      从3月8日起,我省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可以通过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求助,这是即将施行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的一项规定。
      由于第三者介入,女性经济不独立以及自身性格弱点等原因,家庭暴力的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不过囿于“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暴力事件很少得到公安机关的干预。
      2009年1月8日,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该《办法》将于2009年3月8日起实施。新《办法》从妇女的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六大权益保障,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生活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得保障重点更加突出,实际操作性更强。其中,《办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案件纳入接警受理范围,对家庭暴力的案件应当及时出警。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制止,做好调查举证工作,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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