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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魏再小一岁

(2013-09-16 16: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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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

杂谈

笑贫不笑娼

情感

     对某个轰动一时的未成年人案件关注不是一天两天了,这个罗生门看似无解,尤其在民怨、民怒的裹胁下,某少年成了全民仇富的总代言人。

但我还是忍不住去想一个基本的事实,所谓受害人,你妈究竟是怎么教育你的?谁给了你这么大的胆子夜里跟着一群陌生男人到处跑?都去酒店开房了,干吗不做最后的努力、在Q78915房间之间、在众目睽睽之下干吗不跑呢?

说张某、杨某无过错,我是断断不信的。

 

说起来这个新闻似乎主要是个八卦版面的头条,如今被某人离婚轻易就抢了风头,可仔细想想,就不能不为自己的孩子和孩子们的未来担心——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哪里去了?谁允许酒吧给未成年人卖酒了?看国外的电影,孩子们在家里聚会还有警察来查是不是喝酒了, 若是喝了酒立刻带走,谁都对法律有着由衷的敬畏,光看那些孩子为了买瓶酒缴尽脑汁、费尽心机的样子,都是漫长而有趣的桥段,可是在我们这里根本就不成立,买烟、买酒、买更糟糕的东西都是随意!拉动GDP 吗!

再看这笔糊涂帐,当法律对自己有用的时候就“尊重”法律,当法律能为自己要到经济补偿的时候目的也就达到了,还真是笑贫不笑娼的社会!最终的结果非但没有维护法律的尊严,反而再次提醒我们: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能使人成鬼!

事已至此,我只想对杨某隔空喊话:如果想让我们还能看得起你,请你别要那些沾满了鲜血和污点的“十五万”!有点骨气我就服你!

 

突然想到一条法律:与十四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是否自愿均视为强奸。若是小魏同学再年轻一岁,这个官司怕是就又要逆天了:这不明显就是杨某强奸了魏某?

可惜小魏不是名人,更不是名人家里未成年的少年,倒霉的跟着名人之后见了一面、混了一夜,却要花十五万给自己买个要终身背负的、强奸犯的头衔。在一拨又一拨的舆论声讨中,他的权利却从未被提起。

真是可悲。

 

话又说回来,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已经造成了,无法逆转,我们旁观的人总要往好的方面去看,至少这案子出了,比薛蛮子同学的案子更有利于扫黄打非事业的深入开展和有效预防,其宣判与否以及怎样宣判,都势必深刻的影响我国的黄赌毒行业在未来数年的发展(因为过不了几年大家又都忘了),尤其是对未成年人,这次总该深刻的意识到:“酒吧有风险,喝酒需谨慎”的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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