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在家休息,看看电视,转台之间看到一个广告,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这是一个手机的广告,名为“STAR
PHONE金苹果”,完完全全是个盗版货,居然跟苹果的IPHONE长得一模一样,连界面中的功能图形也是如出一辙,产品的标志也抄袭苹果,只是苹果图形的中间加了个五星,上面的叶形换了个方向,也许这样的事情在当今盗版满天下的社会中并不希罕,大家都已麻木,作为设计师看到一款心爱的设计被如此对待,当然不是滋味!
更令人感到有些愠怒的是:广告词中竟然大言不惭地说这是“中国人的骄傲”,我真不明白这是讽刺还是愚昧?
真正令人不解的是,这样的广告在一个主流的电视媒体—东方卫视中反复播出。这样的媒体代表着政府的声音和形象,对如此嚣张的盗版,难道也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全然不顾公然践踏知识产权法?还是东方卫视在怂恿和支持盗版?主流媒体难道就为了广告费的收入,不对播出的广告进行审查?这实在是中国人的耻辱啊!
正巧儿子幼儿园的同学来我家玩,现在他在一个美国学校就读,听到我在说着盗版的事,就告诉我说,在他们学校假如学生因为学习的需要从网上下载图片,老师就要求学生必须注明图片的出处。写任何文章一律不能从网上抄袭哪怕是一句句子,一旦发现的话,警告两次,发现第三次就立马开除出学校。让人从小就知道剽窃和盗版是犯罪的行为,至少这样的教育方法很值得我们借鉴!
尊重和贯彻知识产权,必须从儿童开始,那样兴许还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