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太忙了,今天从上午到下午开了三个会,前两个是跟客户开会,而最后一个是在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开的,会议的主题是“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主办方是市政府知识产权的权威机构和高级人民法院。邀请出席座谈会的均是文化艺术、创意行业的机构和公司。
我被邀请出席,是因为去年我打赢了一个LOGO设计的官司,让我去主要是谈谈平面设计方面,在知识产权方面所遇到的问题。
我重要谈了设计中创意的知识产权很难得到保护的问题,事实是当我们完成设计交付客户后,其实知识产权也就已经移交给了客户,客户付完设计费后,设计的产权就已由客户自己去保护了。
设计师所遇到的问题则是当设计师向客户提案时,创意已经产生,而客户在没有为设计作品埋单前,什么情况都可能发生,如果有些心术不正的客户想恶意侵权的话,设计师的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也因此,设计师自己要仔细建立与客户往来的档案,以备不测。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以保护这方面的权益。说到底,根源还在于整个社会的诚信度不高,或者说对自身信誉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创意的知识产权的不到有效的保护,还在于整个社会对创意价值的认同不够,这种状况又跟一些设计师之间的恶性竟争有直接的关系。无底价免费的比稿,更让那些不尊重设计的客户得寸进尺,行业就根本无法得到应有的规范。
由于目前社会上设计师的数量已是供大于求,这跟好多年前的IT行业有些类似,结果就形成了不正当的竟争,相互拆台,最终导致整个行业的低迷,重新回到其行业应有的份额,此后,这个行业才会慢慢走上正常而健康的发展轨道。
要达到理想的状况,还有漫长的路要走,更要求设计师起码看得起自己!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