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英国人好像要为了风衣拼命。
最早知道Burberry这个牌子,是在读《歇洛克
福尔摩斯探案集》的时候。阿瑟·柯南·道尔把福尔摩斯最后的几个案子结集成“新探案”,其中有一篇叫《狮鬃毛》,1907年7月底,被害人(一名私立学校的教师)到苏塞克斯的海边游泳,罩在外面的就是Burberry风衣(探案集中译为“柏帛丽”)。那时,Burberry已经在英国生产了6年风衣。
英国人建立了比较优势理论,也曾经拥有过最多的低成本海外基地。殖民地纷纷独立以后,生产的国内分工变成了国际分工,文化上的强势心态也发生着微妙变化。先是Rolls-Royce去国,现在轮到了Burberry。
其实,王子反对是为了政治上正确,模特和工人反对是为了饭碗,其他人反对是为了实现他们反对的权利。说非盎格鲁
萨克逊人织出的格子会减弱文化内涵,降低品质,我不相信。但接受薪酬福利更高者的服务,确实更值得炫耀,也更值得为此炫耀多付出银子。穿Burberry,读原版莎士比亚,都一样。
所以,变更产地对发展中国家Burberry拥趸的心理影响比较大,他们更有理由上街、示威、拼命。至于英国人,也只是好像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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