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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评选考核奖励方案(二稿)

(2008-11-12 13:03:05)
标签:

杂谈

分类: 管理留痕

序:教师的专业化发展,离不开专业引领,专业引领从某种程度来说就是专家引领,而与教师距离最近的专家就在学校内部,就在教师的身边,因此,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就成为整个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为了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的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关注青年教师的成长,增强学校发展后劲,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大力推进名师培养工程,借鉴先进学校的做法,参照我校《星级教师评选实施方案》,草拟制定出《周村三中骨干教师评选考核奖励方案》。

                周村区第三中学骨干教师评选考核奖励方案(二稿)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实施素质教育,关键在教师。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整个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

第二条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完善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管理机制,创设有利于优秀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为了更好的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打造一支可持续发展的骨干教师队伍;为了更好的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打造优秀教育品牌,实现周村三中由大校到强校的跨越发展,参照先进学校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三条  评选、命名、表彰骨干教师坚持以考核业绩为主,采取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进行。骨干教师评选不搞“终身制”,每学年评选命名一次。

第四条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分为校级教坛新秀和校级星级教师。

第五条  本方案中的学校骨干教师是指获得省市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校级教坛新秀、校级星级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

第六条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命名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直接确认为校级骨干教师,不占校内评比名额,并根据个人申报类别确定为校级星级教师或校级教坛新秀,接受学校考核。

第七条  教育教学有特色、对学校有特殊贡献的教师,由校长提名,骨干教师评选委员会审核通过,可以破格命名为校级骨干教师,并根据实际情况定为校级星级教师或校级教坛新秀,不占校内评比名额,接受学校考核。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八条  学校骨干教师基本要求: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成绩突出,无违纪行为,无教学事故,自觉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校长办公室审核)

2.掌握较为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熟悉并掌握新课程标准要求,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课堂教学业务能力较强,工作以来,承担过校级以上(含校级)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在校级以上评优课中获奖。(教导处审核)

3.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能胜任新时期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开展班级日常管理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班主任任职期间,所带班级获得过月零减分奖。(政教处审核)

4.学科教学成绩突出,所任教的学科教学质量高,所任教班级的学生满意度高,在同学科教师中有较高的认可度(教导处审核)

5.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修养,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工作以来,有教育教学论文、教案设计、课件等教科研成果在校级以上获奖或发表。(教科室审核)

6.能积极主动承担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并取得成效。(教科室审核)

7、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每学期独立设计制作并上交不少于10个课件,有自己的教育博客。获得计算机中级以上培训合格证书。(教科室审核)

8、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每学年至少有一次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学术讲座;或每学期上交不少于10篇教育随笔。(教科室审核)

9、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学历达标(教科室审核)

10、出勤率达到95%。(政教处审核)

11、普通话有效合格证书。(教科室审核)

第九条  申报校级教坛新秀的基本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学历达标,年龄30周岁以下,工作量符合规定要求。(校长办公室审核)

2.能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在同龄教师中教育教学、教科研成绩显著,个人成长进步明显。(教导处审核)

3.在校内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质量高,教学质量居级部中游或中游以上。非考试科目,辅导学生在全区的各种比赛及活动中成绩居上游水平,或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得奖次。(教导处审核)

第十条  申报校级星级教师基本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工作量符合规定要求。(校长办公室审核)

2、具有现代教育理念,驾驭课堂教学能力强,教学中能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校内外有较高知名度。(教导处审核)

3、教育管理能力强,教学质量高,教学质量居级部中游或中游以上。非考试科目,辅导学生在全区的各种比赛及活动中成绩居上游水平,或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得奖次。(教导处审核)

4、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工作以来在学科评课选优、基本功比赛中获区二等奖以上,或者至少有2份教科研成果在市区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得区二等奖;教学成绩居级部中游或中游以上;非考试科目,学生在全区的各种比赛及活动中居上游水平,或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得奖次。(教科室审核)

第十一条:参加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

1、违反《淄博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十不准”》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校长办公室审核)

2、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学习、校本培训、备课组集体备课、学科组教研活动每学期合计达两次以上的。(教科室审核)

3、课堂授课不能使用普通话的。(教导处审核)

4、课堂学生满意度达不到70%的。(教导处审核)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骨干教师申报

1.本着自愿的原则,首先由本人对照学校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填写《周村三中骨干教师申报表》。

2.申报时要提供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成绩、教科研成果和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学校骨干教师每学年评选次,聘期一年;每年的10月份进行评选,可连评连聘。每届评选星级教师10名,教坛新秀5名。

第十三条  骨干教师评审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教导主任、副主任,教科室主任、副主任,级部组长、学科教研组长为成员的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

2、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依据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逐项审核申报表中的内容,结合申报人的工作表现、教学业绩和教科研水平,进行初评。

3、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通过审查事迹材料、听课等综合评定评出校级骨干教师。

4、群众评价是评审小组认定校级骨干教师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具体评分细则

学校骨干教师的评选记分,共分三大模块一是材料得分教学质量得分;三是课堂教学得分。计分办法:材料得分计10分;教学质量得分计30分;课堂教学得分计60分,共计100分。

㈠材料计分办法:

1、论文:

学校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区一等奖2分,区二等奖1分;市一等奖3分,市二等奖2分,市三等奖1分;省一等奖4分,省二等奖3分,省三等奖2分;全国一等奖5分,全国二等奖4分,全国三等奖3分。发表的论文对应相应级别获奖论文一等奖计分。同一篇论文以最高获奖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2、个人技能计分:(教师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技能评选)

学校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区一等奖2分,区二等奖1分;市一等奖3分,市二等奖2分,市三等奖1分;省一等奖4分,省二等奖3分,省三等奖2分;全国一等奖5分,全国二等奖4分,全国三等奖3分。其他如课件比赛等其它项目,依据上述标准酌情计分。同一年同一系列的评选,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3、公开课、示范课按优质课一等奖计分。

4、校本培训计分全勤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并全部完成校本培训任务计5分,不全勤或没有全部完成培训任务者不得分。

5、表彰计分:区综合表彰7分,市、省、全国级依次递增2分。

6、班主任计分:当年任班主任,计2分,获得过三星级以上班主任的计3分,获得过五星级以上班主任计5分。

7、参加教科研课题研究:

校级、区级、市级、省级、全国级分别计0.5分,1分,1.5分,2分,2.5分(必须有实施方案、过程材料、实验报告)

8、每学年开发一门(次)校本课程计2分,要有开发计划和过程材料。

9、校级及以上范围内举办学术讲座、师德报告计7分。

10、在学校组织的“师徒结对”中,认真履行职责,“徒弟”业务水平进步明显的"师傅"计2分。

   上述材料必须是近2年以来的,上届已使用并发挥作用的材料,当届评选不能重复使用。材料及成绩获取的有效期限为7月1日之前。(因区教学质量评估和综合表彰滞后,区教学工作先进个人、综合表彰计分不受此时间限制,但其内涵必须是有效年度的)。

㈡教学质量计分:

1、参照《周村三中教师考核评估方案》教学质量计算公式进行量化。量化以上一学年度两个学期的教学成绩为依据,上、下两学期的计分权重分别为40%、60%。

2、因学校工作需要或女教师按照规定休产假未安排教学任务时,教学质量分值以最近一个学期计算,期中占40%,期末占60%。

㈢课堂教学计分:

1、校级星级教师评选,根据材料得分,从高到低选出15名教师参加课堂教学评比。

   校级教坛新秀评选,根据材料得分,从高到低选出10名教师参加课堂教学评比。

2、课堂教学评比,由骨干教师评选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可以采用集中时间听课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推门听课”方式进行。

3、课堂教学评比得分标准见附表《课堂教学评价表》。

第十五条  骨干教师命名

1、学校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依据校级骨干教师申报条件、材料得分、教学质量得分、课堂教学得分、群众评价择优评选,确认校级教坛新秀和校级星级教师名单。

2、评选出的校级教坛新秀,由学校授予“周村三中教坛新秀”称号;评选出的校级星级教师,由学校授予“周村三中星级教师”称号(按获得称号的次数,其称号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由校长签发聘任学校骨干教师证书。学校与骨干教师签订相关协议,双方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章   基本义务

第十六条  骨干教师在受聘期内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职责。

2、坚持教学一线,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所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居年级中游以上,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达到80%,在同学科教师中认可度高。

3、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认真负责开展班级日常管理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努力钻研班主任工作业务,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所任班级的班风正、学风好、有特色。

4、日常课堂教学随时向全校开放,每学年至少承担两次校级及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公开课;每学年承担一次由学校组织的骨干教师示范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5、主动承担并有效完成教育教学研究。任期内要积极参加教育科学研究,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期至少上交10篇教育随笔,每学年至少有1份教科研成果在区级(含区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

6、校级星级教师要充分发挥在培养、提高其他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方面的作用,积极承担学校指派的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任务,被培养的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有明显提高。

7、服从学校的统一调配,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学校要做好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

1、学校制定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骨干教师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及时掌握骨干教师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每年集中述职考核一次。

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校级骨干教师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参观学习和进修等。学校积极支持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为他们开展研究工作创造条件。

3、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教导主任、副主任,教科室主任、副主任,级部组长、学科教研组长为成员的骨干教师考核小组负责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骨干教师的考核由学校骨干教师考核小组统一组织,聘任期间每学年年终考核一次。由骨干教师自评、相关部门评分、考核小组评分、校领导班子会议审定等环节构成,最终确定考核等次。

4、骨干教师考核内容及考核部门:校长办公室负责考核师德表现,教务处负责考核教学工作成效和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科室负责考核业务学习和教科研成果,政教处负责考核教育管理工作。

5、考核内容由定性和定量两部分组成。考核结果分不合格、合格、优秀三档。优秀人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骨干教师总人数的30%。

年度考核优秀必须具备的条件:每学期教学成绩名列同年级前二名,且每学年在区级(含区级)以上教学基本功竞赛、评课选优中获奖或不少于一份教科研成果发表或获奖。

年度考核合格必须具备的条件:所教学科成绩每学期处于同年级中上水平,且每学年在校级(含校级)以上教学基本功竞赛、评课选优竞赛、教学论文、教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学校年度任职考核或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违反师德规范且影响较大的;不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履行骨干教师的基本义务的;教育教学成绩差的;不能按照学校要求参与校本培训活动的;没有教科研成果的;学生或家长不满意或满意度低于70%的;无故不服从学校统一调配的。考核不合格的骨干教师,取消相应的待遇。

6、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过程中因病、因事等原因请假合计达三个月以上者(含三个月)不予考核,并取消相应的待遇。

                            第六章  奖励待遇

第十八条   为激励骨干教师向更高、更远的目标努力,骨干教师享受一定的待遇和奖励。

1、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参加外出学习培训或参观考察活动。

2、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骨干教师参加更高层次的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3、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评先晋级。

4、骨干教师除享受学校授予的相应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外,还享受骨干教师奖励津贴(以9个月计):每月奖励津贴为伍拾元。(或将划线部分改为“每人每学年由学校报销不低于300元的教育报刊、书籍的订购费用。”)每评选上一次,享受一次。(校级星级教师称号可以累计递增为一星级、二星级……,但待遇则按每年一段)

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立即取消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并取消相应待遇:

1.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影响学校声誉;

2.不履行工作岗位职责,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学校认可的其他责任事故的责任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

第二十一条  评选中涉及到工作表现、教学业绩、教科研成果、班级管理等情况的时段以近两年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和未尽事宜由校领导班子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后裁定。本方案在执行过程接受学校党支部、工会和全体教职工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由教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表:  1、周村区第三中学骨干教师申报表

 

       2、周村三中骨干教师评选课堂教学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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