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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证监会的一系列救市“新招”

(2008-09-06 10: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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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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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财经评论

由于A股的连续大幅下跌,管理层也坐不住了。最近,证监会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中国证监会不仅发布了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决定,而且还宣布,就红利税(减免)问题,一直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此外,证监会在本周末紧急发布就《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那就先说说这一系列救市“新招”吧。

 

1、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8月15日下午就大盘股IPO是否重新开闸,如何控制大盘股发行、再融资节奏答记者问时称,监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市场意见,对大盘股发行采取了更加谨慎的态度,注重发行节奏,将继续改善市场供求,并将采取措施推进上市公司回购、分红。

 

2、证监会8月22日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门槛,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再融资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此前这一比例为20%。同时允许上市公司实施半年度现金分红,为降低分红成本,允许上市公司中期进行现金分红的,其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证监会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强化市场基础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分红,促进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上市公司分红机制。同时证监会也表态“一直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将红利税率降下来”。


据统计显示,沪深两市最新三年累计分红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共有454家,有539家公司最近三年没有分红,有165家公司分红比例位于20-30%之间。“分红新政”若执行,将主要影响这165家公司的再融资权利。再根据“分红新政”,上市公司再融资必须符合“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红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三成”的条件。从2008年再融资需求来看,若该政策严格实施,将对99家计划再融资的公司产生限制,涉及资金需求为大约2221亿元。“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今年再融资资金需求。另外,就以2007年为例,上市公司分红税前合计为2763亿元,若按照保守估计的15个百分点的红利税降幅计算,投资者将多得414亿元。而投资者在获得分红后很少将分红提现,这意味着少收的红利税将留在市场内,也从另一个方面增加了市场有效资金供给。同时,因为在分红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投资者所得分红实惠将提高18%,进一步坚定了投资者持股的信心。


从长期来看,如果这两个政策最终得以贯彻实施,能够有效改善持股短期化的现象,新政策有利于增强A股市场的投资价值,降低市场的波动频率和幅度。所以说,如果“一直沟通”能够变成实际的降低红利税率,对市场来说将是一个“非常干净的利好”。

 

3、在经过了一周的征求意见后,中国证监会8月28日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大股东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由事前调整到了事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行为将更具有灵活性。“决定”主要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有关豁免程序规定做出了两方面的调整。第一,对于根据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俗称自由增持)”规定提出豁免申请的,由事前申请调整为事后申请。根据该条第一款其他规定情形提出豁免申请的,程序不变。第二,根据监管实践需要,相应将中国证监会对以简易程序申请豁免事项的处理期限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

 

我认为,此次完善增持制度的积极意义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有利于上市公司推进市场化的市值管理;二是给予控股股东增持行为更大的灵活性,将提高上市公司的公信力,有利于控股股东在公司低迷时发出积极信号。

 

4、在本周五的9月6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对外颁布了《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稿)》(下称《上市规则》),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在这份新《上市规则》中,真正令市场普遍关心的是其中对首次公开发行中有关持股人的股份流通限制的修改。这更被市场人士普遍解读为给大小非“松绑”。根据新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经交易所同意,可以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或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法人中转让所持股份。为适应全流通市场发展的需要,对于在发行人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前12个月内以增资扩股方式认购股份的持有人,要求其承诺不予转让的期限由36个月缩短至12个月。”

正是由于这个《上市规则》的修改,造成了暴跌,以至于所谓牛熊分界线的2245点失守。但我认为,尽管对新股的大小非进行了“松绑”,但由于发行审批大权依然掌握在证监会手中,因此大小非对市场的影响最终仍然要看证监会的眼色行事,因为调控大小非的“王牌”依然握在证监会的手中。交易所在此时此刻,在涉及股市重大核心问题上出台这样的规定,将对二级市场信心造成新的打击,股市后市将加速赶底,其背后肯定有某些更深层的东西。或许,这是一件物极必反大好事,是挤脓出头的大好事,短期对积重难返的A股市场进行“休克疗法”,未尝不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5、本周末收市后,证监会紧急就《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人为大小非持有人,购买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同时,可交债嵌入了交换条款,在债券到期时,可按约定的价格来获得相应股票。这样一来,缺钱的“大小非”通过发债筹了钱;有钱的机构由于买债可保持固定性收益,且未来转换还可能会有溢价,所以也愿意买。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股东(通常是大非)将其持有的股票抵押给证券托管机构,然后以此为标的发行债券。

 

这也被看作是证监会利用可交换债券控制“大小非”减持,缓解市场的抛售压力。这一做法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缓解大股东的融资困境,从理论上说,如果股市低迷,市价低于转股价,债券持有人就不会转股,这样就可减少二级市场的流通筹码;而若股市高涨,债券就可转换成股票,从而对转换股票的速度和规模加以控制。据分析,这对券商的业绩能有很高的促进。

 

从7月18日以来,这已经是证监会多次对市场进行表态,说明管理层对股市的维稳已经高度重视。但此前管理层的表态市场均不买账,那么此次会对市场有何影响呢?市场又是会如何理解呢?

 

赞成者或许认为这些都是救市的“组合拳”,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批评者也或许认为这是在乱打“迷踪拳”,没有任何章法。而我个人认为,这些救市“新招”可谓用心良苦,市场最终会正确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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